北京青年報記者昨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檢察機關在介入晉濟高速公路山西晉城段巖后隧道“3·1”特別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調查中,已依法對21名事故所涉責任人以涉嫌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和賄賂犯罪立案偵查,并采取強制措施。
今年3月1日14時50分,晉濟高速公路山西晉城段巖后隧道發生特別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造成40人死亡、12人受傷,42輛車被燒毀,直接經濟損失達8197萬元。
事故發生后,高檢院直接組織查辦,成立了由高檢院重大責任事故調查辦公室和山西省、河南省檢察機關反瀆職侵權局參加的專案組,與國務院事故調查組密切配合,圍繞事故發生前后道路運輸安全、危化品運輸車輛監管、事故應急處置等環節是否存在瀆職犯罪等問題依法獨立、同步開展事故調查,嚴肅查辦事故背后的職務犯罪行為。
經調查發現,在晉濟高速“3·1”特大燃爆事故中,道路運輸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高速公路管理、高速交警等部門相關責任人存在失職瀆職問題。截至目前,檢察機關已分別以涉嫌玩忽職守罪、濫用職權罪和賄賂犯罪依法對山西省晉城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副局長杜濤一、山西省晉城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馬春平、河南省孟州市交通運輸局局長郭新明等21人立案偵查并采取強制措施。
“下一步,檢察機關將繼續做好立案偵查案件的調查取證工作,固定完善證據,確保辦案效果。”高檢院瀆職侵權檢察廳重大責任事故調查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
目擊交警高架橋上墜亡
3月1日14時50分,兩輛實載29噸甲醇的罐式貨車在巖后隧道入口處追尾。據媒體報道,當時,事故并未造成人員傷亡。車輛碰撞后兩車卡在一起并有甲醇泄漏,但兩車司機私下協商后,前方車輛駕駛人開車向前移動以便分開,隨后發現泄漏的甲醇起火燃燒,兩車駕駛員和押運員共4人棄車逃離現場。由于巖后隧道入口低、出口高,前面的貨車所載甲醇在隧道入口處泄漏燃燒后,火勢迅速沿隧道由入口向出口蔓延,先后引燃前方排隊等候通行的運煤車,并引發隧道內一輛拉有液態天然氣的車輛發生爆炸,最終釀成慘劇。
該事故處理中的部分細節,曾引發公眾對地方瞞報的猜測。3月13日,國務院晉濟高速公路山西晉城段巖后隧道“3·1”特別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調查組透露,事故共造成31人死亡、9人失蹤,損毀車輛42輛。爆炸引發的隧道內大火足足燒了73小時才被撲滅。但在3月5日,山西當地官方通報稱搜尋結束并公布死亡人數為13人,該傷亡數據遠遠少于國務院調查組到來之后透露的數字,并稱事故起因為一輛拉煤車與甲醇車相撞。此細節也曾引發對地方試圖瞞報傷亡人數的質疑。
3月21日下午3時,事故目擊交警侯昱被發現在高速公路高架橋下墜亡。家人稱他此前曾被帶至當地檢察院問訊,回到家中的第二天下午,即被發現墜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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