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138個被告負二層的也被告了
小伙子被砸
2011年8月15日,小伙陳濤騎電瓶車載女友路過提督街錦陽商廈樓下時,一個墜落的杯子正中他的頭部,整個治療已花費17萬多元,留下了創傷性癲癇等嚴重后遺癥
138個被告
因找不到“真兇”,陳濤歷經兩年多苦尋,將錦陽商廈和旁邊一大廈的138個商戶和單位都列為被告,甚至包括負一二層的商戶,10頁的起訴狀9頁是被告名單,索賠各項費用32萬余元。
樓上掉個杯子砸出堂法律課
小伙陳濤很郁悶,自己只是路過,竟被樓上飛下的一個杯子砸中,治療費就花了17萬多;
大樓商戶都喊冤,因為找不到“真兇”,小伙歷經兩年多的苦尋,將成都錦陽商廈和旁邊一大廈的138個商戶和單位都列為被告,甚至包括負一二層的商戶,索賠各項費用32萬余元。在起訴狀上,被告名單就列了長長的9頁……
下周一,此案就將在錦江區法院開庭審理。
>>高空墜物
小伙被砸找出138個被告
陳濤告訴成都商報記者,2011年8月15日,他騎電瓶車載著女友小覃,準備到太升南路選一個手機,作為送給女友的禮物。當騎到提督街錦陽商廈樓下時(左圖),一個墜落的杯子正中他的頭部。陳濤隨即倒地,一兩分鐘后才有所反應,還以為是被后面的車撞了。很多人圍過來,陳濤才知自己被一個陶瓷馬克杯砸到了。
后來,雖被及時搶救治療,陳濤仍留下了創傷性癲癇等嚴重后遺癥。陳濤說,整個治療已花費17萬多元,其中10多萬都是借的,現在還了不到一半。他說,好在談了七八年的女友一直不離不棄,只是對方父母有些擔心,說能不能在一起要看自己的身體恢復情況,而今年5月1日,就是考驗的截止日期。
昨日,陳濤的代理律師王黎明拿出長達10頁的起訴狀,其中9頁都是被告名單。“這么多被告的確定,是一個非常艱難的過程?!蓖趵杳髀蓭熁貞浾f,遭物業公司拒絕后,他們只好找到整棟大樓的商家名錄,做了公證,并核實哪些商家在事發時在錦陽商廈。法院核實發現,在錦陽商廈的商家達150多家。考慮到杯子下落的地方不排除是公共區域,而整個商廈的所有商家在理論上都是可能進行高空拋物的,所以他們將整棟大樓,連同負一層、負二層的商戶也追加進來了,最終確定了138家被告。
“找這些被告,我們就用了大概2年時間,終于盼到要開庭了?!标悵f。
>>被告喊冤
負二層的說:從地上能扔到天上?
從負二層到26層,成都商報記者隨機采訪了30多家被告,他們基本都覺得,小伙子的遭遇令人同情,但找不到丟杯子的人就來告他們,自己太冤了。而他們都稱自己沒有收集證據應訴,除了一家說有時間會去外,其他的都稱連庭審也不會去參加。
負二層是停車場和僅一家叫“銀興通訊”的商鋪。老板娘羅女士說,去年6月,她從堂姐手中接過了這個鋪子。堂姐成為被告時,她還在鋪子上當營業員。對于負二層的商鋪也成了被告,羅女士說,這簡直就是“天方夜譚”,地下的東西怎么能扔到天上去?
此外,記者發現錦陽商廈所有的對外公共窗戶都已被釘死,只留下4厘米左右的縫隙。商家陳經理說,事發后不久物管公司就將大樓的窗戶釘死了。管理這棟大樓的四川星億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拒絕接受采訪,稱已委托了律師出席下周一的庭審。
1~3層
廣告牌擋著,我費事上樓去扔個杯子?
都是銷售手機的錦陽通信城,一位負責經理說,當時1到6層都是廣告牌,說他們有可能到樓上去扔個杯子太沒道理,誰丟的杯子,他現在應該受到良心的譴責。
7層
無人值守的移動機房成為被告
7樓成為被告的四川移動通信有限公司只是一間無人值守、上了鎖的機房。
23層
商家:保安和清潔工嫌疑最大
在該層距離事發路段最近的凌宇通訊經營部,陳經理說,事發時,每層走廊一側的機房內都住著保安和清潔工,他們的嫌疑最大。走廊內都有監控,如果是商鋪扔的,誰拿著杯子走出去,一看就知道,物管公司為什么不調出來看?小伙來告我們,真覺得太冤了。
這位更覺得冤:
我們后頭才來的,沒改名字成了被告
在23層,距離事發路段較遠的一家叫“成都創捷通訊”的公司負責人更覺得冤枉,他們是2012年7月入住,只是用了前手的名字,但并不是同一家公司。而更多成為被告的公司早已搬離大廈,其中包括兩家律師事務所。
>>專家講課
高空拋物“連坐法”
是為保護弱勢受害者權益
1被告的范圍如何確定?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四川大學民商法專家劉暢指出,這是指實際使用該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比如,在只能判斷拋擲物品或墜落物品來自某一棟建筑物時,被告為該棟建筑物的使用人;在只能判斷加害物品來自某一單元或某一樓層時,被告為該單元或樓層的使用人。
2138家被告怎樣免責?
劉暢分析稱,根據《侵權責任法》第87條規定,除了原告要承擔證明責任外,被告也要承擔舉證責任。被告只有證明與原告受到的損害之間不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才能免責,否則將承擔不利的后果。據劉暢介紹,只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被告,才可以認定為“能夠證明自己不是加害人”,可以不擔責:(一)損害發生時,證明人不在該建筑物之中;(二)損害發生時,證明人所處建筑物位置無法實施該特定行為;(三)證明人無法完成該行為;(四)證明人實際沒有致損之物。
3為何要將多人涉訴?
劉暢分析稱,在無法確定具體侵權人的情況下將多家商戶牽涉進訴訟,是為了保護弱勢受害者的合法權益,只有無法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被告才會對于原告的不幸損害承擔合理的分配。這樣的規定是因為被高空墜落物加害的受害人在受到侵害時處于完全不知情的處境,加害人的位置隱蔽導致受害人無法合理地判斷危險的具體來源。因此,基于原告的弱勢地位,從公平原則出發,法律要求“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證明自己與原告的損害之間無因果關系。
而根據規定,依法承擔責任的被告并不是承擔原告所遭受的全部損失,是由法官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各方經濟狀況等因素判令其與原告合理分擔,以不超過被害人實際損失的50%為限。法律的這一規定,既不會造成受害人的損失得不到救濟,也不會將補償義務人的范圍無限擴大化,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筑物使用人盡善良注意義務。成都商報記者孫兆云王英占周茂梅攝影報道
新聞鏈接
同樣案例不同判法
■“玻璃案”
10歲小孩身亡74戶業主一起補償
2006年5月31日,10歲的小學生鐘某在過深圳好來居大廈北側的人行道時,被一塊高空墜落的玻璃砸傷頭部致死。隨后,其父母將物業公司和好來居大廈北側的73名業主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損失76萬余元。一審法院在作出物業公司承擔30%的責任,73名業主免責的一審判決后,原告及物業公司均提出上訴。二審法院撤銷了一審判決,免除了物業公司的賠償責任,改由74戶業主對死者做出一定補償。
■“菜板案”
起訴15家居民法院駁回
2001年,濟南市孟老太在進入自家居民樓樓道入口前與鄰居說話,突然被從樓上墜落的一塊菜板砸中頭部,當場昏迷后搶救無效死亡。死者近親屬將該樓二層以上15家居民告上法庭要求其共同賠償各項費用共計156740.40元,一審法院認為無法確定菜板所有人,遂裁定駁回原告起訴。原告上訴,二審法院仍就裁定駁回。經申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審,經再審后仍駁回上訴,維持一審法院裁定。
高空拋物“連坐法”
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這條“高空墜物條款”被稱為“高空拋物連坐法”。
■專家說法
路人
如果你被砸了
可把整棟樓的使用人都告了
■無法確認具體的侵權人時,可將“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作為共同被告提起訴訟,包括實際使用該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
■在只能判斷加害物來自某一棟建筑物時,被告為該棟建筑物的使用人
■在只能判斷加害物來自某一單元或某一樓層時,被告為該單元或樓層的使用人
業主
如果你被告了
只有證明與損害無關才免責
能證明自己不是加害人可不擔責
不能證明自己不是加害人按份擔責
這樣證明,4種情形有一種即可
?。?)損害發生時,不在該建筑物之中
?。?)損害發生時,所處建筑物位置無法實施該特定行為
(3)無法完成該行為
?。?)實際沒有致損之物
不能證明自己不是加害人按份擔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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