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4月9日消息(記者曾麗園 通訊員崔善紅 劉昕昕)現年51歲的四川巴中人劉相某在民警出警執行公務時,毆打出警民警并將民警配槍搶走。今天海口網記者從龍華區法院獲悉,被告人劉相某被龍華區法院一審以搶劫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2013年5月14日,賴某生放在家中的小米手機被盜,8天后賴某生向海口市公安局美蘭分局報案。2013年7月4日,賴某生跟辦案民警符某雄聯系稱已聯系到盜竊他手機的嫌疑人,并以介紹工程為由跟對方約好了見面的時間地點。符某雄經請示局領導之后帶領協警符某嵐、李某友到海口市長堤路鐘樓酒店進行布控。
????????當晚21時許,使用被盜小米手機的被告人劉海某應約來到海口市鐘樓酒店,在此之前劉海某因懷疑對方系以介紹工程行騙,便約好自己的大哥劉相某、二哥劉國某以及老鄉張某偉和黎某昌來到鐘樓酒店,由劉海某到鐘樓酒店大廳與賴某生見面,其余四人在酒店門口守候。賴某生與劉海某見面后,民警符某雄向持有被盜小米手機的劉海某出示警官證表明警察身份并要求帶劉海某回公安局進一步調查。
????????在符某雄與協警符某嵐、李某友將劉海某帶出鐘樓酒店門口時,劉相某沖上來毆打符某雄一拳,符某雄隨即向劉相某出示警官證并表明警察身份,但劉相某不予理會,繼續毆打符某雄。符某雄見情況緊急,被迫掏出手槍欲示警,劉國某、劉海某、張某偉見狀便圍上來與劉相某一起毆打民警符某雄和協警符某嵐、李某友。期間,被告人黎某昌也加入幫忙對民警進行拉扯。
????????在毆打過程中,劉相某將符某雄的配槍搶走,并喊老鄉趙某勇報警。符某雄一邊大喊警察一邊叫協警符某嵐護槍,符某嵐沖向劉相某把槍搶回并放入口袋,后劉相某又從符某嵐的口袋中把槍搶走并放入自己的口袋。海口市公安局龍華分局飛龍大隊隊員符某銳、孫某琳等人趕到現場支援后,把五被告人抓獲,并從劉相某的口袋中繳獲民警符某雄的配槍一把。
????????龍華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相某采用暴力手段,當場強行奪取民警配槍,其行為已構成搶劫槍支罪;被告人劉國某、劉海某、張某偉、黎某昌在民警表明警察身份后,以毆打等暴力方法阻礙民警執行公務,其行為均已構成妨害公務罪。近日,龍華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劉相某犯搶劫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劉國某、劉海某犯妨害公務罪,均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被告人張某偉、黎某昌犯妨害公務罪,均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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