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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奇葩校規頻出背后的教育法制盲區
    奇葩校規頻出背后的教育法制盲區
    來源: 紅網 作者:王瑤 時間:2014-03-24 17:14
      近日,浙江金職院醫學院制定的早自習管理制度引發熱議。9條處理程序里有不少“富有創意”的規定:比如第1條“早自習早退幾分鐘,晚自習就晚下課早退時間的5倍”;第3條“早退者罰錢用作班費,早退1分鐘罰5元,2分鐘罰5的平方,3分鐘罰5的三次方,以此類推”等等。(3月21日《錢江晚報》)
      
      每隔一段時間,各地學校就會爆出一些“奇葩校規”。當“女教師工作滿三年后方可懷孕”的校規剛被廢止后,近日,浙江一所高校又制定校規,通過“創意”罰款來防止學生遲到早退。諸如女生不要穿短裙進教室、禁止異性同學校園內近距離聊天、男女生交往須5人在場且地方明亮、男女學生開房視為“買娼”等等令人匪夷所思的校規,很多已然碰觸到了法律的界限。
      
      各級學校制定的校規絕大部分是針對學生的,制定校規的行為是學校在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而校規的目的則是為了保障教育教學活動的有序進行。《教育法》中明確規定了學校和教師的權利,但這些權利的行使卻不應與其他法律相沖突,更不能借教育學生之名行與教育背道而馳之事。《未成年人保護法》明文規定,保護未成年人的工作,應當遵循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特點、教育與保護相結合四項基本原則。教育是為了促進未成年人的全面發展,而發展自然應建立在保護的基礎之上。反觀當前學校借以教育學生之名制定的各類校規,很多都沒能與學生的身心發展特征相掛鉤。只是為了成績和升學率的保障,人為損害學生的合法權益,不尊重學生的人格尊嚴,才制定出種種有悖于法律觀念和教育理念的校規。
      
      “奇葩”校規頻出,原因有多方面。既有學校管理層面的,也有教育理念層面的,這些都是當前學校教育所面臨的問題,也是制約教育進一步發展的瓶頸。但學校作為培養人才的教育機構,國家有專門的法律規定了學校的權責與義務。學校行使自身的教育教學權利,首先應當守法為大前提,然后再去反思自身管理和教育理念等專業層面的問題。教育學生知法守法也是學校教育的一部分,但當學校以教育學生的名義首先去違背法律之時,這種教育究竟還有多大意義?
      
      長久以來,學校就游走在法律的邊緣,一不小心,就撞上了法律的界限。以違背法律準則的規定來讓學生遵紀守法,當前學校教育中的這一“壯舉”著實像一個笑話。“奇葩”校規之所以惹人憤怒,不僅僅是因為校規的不近人情、不通情理,更在于其違背了基本的法律觀念,侵犯了學生原本應有的合法權益,這才是“奇葩”校規難有立足之地的根源。
      
      文/王瑤
    (編輯: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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