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2月27日消息(海口晚報記者談星余)家住海口的王女士于9日買了一箱水果準備寄到北京朋友家,快遞公司許諾稱該水果將在兩天內送到,但王女士朋友等了9天才收到,而到手的水果幾乎全部壞爛,這讓王女士氣憤不已。
800元買的水果全壞了
王女士說,9日那天,她花了800元,從水果市場買來一箱釋迦果準備寄給她在北京的朋友,先后聯系多家快遞公司后,最終選擇了天天快遞公司運送水果。“因為他們公司許諾兩天一定可以運送到目的地,我就選了他們。”然而,王女士17日給朋友打電話,朋友表示仍沒有收到水果,于是王女士找到天天快遞公司問詢,然而,令王女士沒想到的是,快遞公司的記錄單上顯示,她寄出的一箱水果早在11日那天就已經寄送到北京。“我打電話到北京天天快遞公司,那邊稱我寄出的那箱快遞有液體流出,按規定不能送。11日當天他們已經將無法送達快遞的信息發到海口,但海口的快遞公司并沒有和我聯系。”
王女士說,她是信任天天快遞公司才找他們運送的,沒想到結果卻讓她如此失望。24日,王女士找到海口天天快遞公司相關負責人,要求公司賠償她買水果的花費共800元。
24日,記者聯系了海南天天快遞公司有限公司負責人,該負責人表示,2月11日當天,北京快遞員打電話給收貨方說快遞出現漏水問題,收貨人說趕緊給他送來,北京天天快遞說有水果出現腐爛現象,而且因為天氣原因把貨積壓了那邊沒能及時送達,他們也表示了道歉。而對于王女士的賠償要求,該負責人表示,因為這箱水果沒有發票,他們無法確認其價格,這邊就按照相關規定賠償王女士450元。但對于天天快遞公司的賠償數額,王女士表示并不接受。“包括運費,我寄送水果共花了950元,因為快遞公司積壓導致水果幾乎全壞了,損失不小,理應全部賠償。”
律師提醒提前簽書面承諾
對此,海南陽光島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劍表示,寄貨方既然已經說明了所寄貨物是鮮活的貨物,而快遞公司也許諾了2天也能到,但最后卻并沒有履行其承諾,沒有及時送達導致貨物壞爛,快遞公司理應承擔相應責任。但由于現在快遞運送未能按時到達以至貨物損壞的,還沒有形成統一的賠償標準,一般行內都是按照運費的百分比賠償,但這對寄貨者不一定公平。
因此,陳劍律師提醒廣大市民,找快遞公司寄送鮮活易腐爛的貨物時,應該要求快遞公司提供在約定時間送達的書面承諾,以便更好地追究其賠償責任。另外,如果有證據證明貨物的實際價格,應該按照貨物價格和雙方過錯的大小來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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