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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滅“霸王條款”還需直面現實尷尬
    消滅“霸王條款”還需直面現實尷尬
    來源: 紅網 作者:郭雙年 時間:2014-02-17 17:40

      最高法明確“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置最低消費”屬于“霸王條款”,2014年3月15日施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餐飲業的“霸王條款”內容無效。
      
      也就是說,今后消費者再遇到餐飲業的“霸王條款”可以大膽說“不”,而且是有法有據。得到了最高法的認定和支持,相信消費者說“不”的底氣一定會硬起來。
      
      但問題又來了,消費者敢說,并不一定代表該項規定就能得到落實。如果消費者“自說自話”,餐飲企業仍執行他的“土政策”又該怎么辦?最高法給出的解決辦法是“請求人民法院確認‘霸王條款’無效”。
      
      看似很好的解決辦法,實際操作起來卻非常麻煩。在消費者看來,有辦法和沒辦法好象區別不大。消費者遇到“霸王條款”時,到底是選擇繼續消費還是請求人民法院確認無效后再消費。相信在現實面前,一般的消費者都會選擇“忍氣吞聲”,或者是主動放棄維權。畢竟人為刀俎,我為魚肉。哪個消費者又能“耗”得起?
      
      所以,光從法律上規定“霸王條款”無效還不行,如何才能使其很好的得到執行才是關鍵。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執行的“門檻”太高也是白搭。確認“霸王條款”無效目前就面臨這樣的現實尷尬。
      
      既然是消費領域的糾紛,也不屬于什么復雜案情,又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為什么就不能把這么簡單的問題交給工商部門去解決呢?
      
      如果工商部門設立一部像“110”一樣的投訴電話,處理問題也像“110”一樣快捷,那么處理“霸王條款”問題也不會是個難事。
      
      因此,希望有關部門多到群眾中走一走,聽一聽消費者的意見,這樣制定出來的政策規定才會更接地氣。否則,只能是中看不中用,讓消費者一聲嘆息。
      
    (編輯: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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