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1月25日)從海口市政府獲悉,今年春節和元宵期間,該市建成區禁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
海口市要求,廣大市民、游客請嚴格遵守《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海口市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的規定,禁止在該市建成區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特別是下列地點:文物保護單位;車站、碼頭、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
在非建成區可燃放區域燃放煙花爆竹時,應當按照產品燃放說明進行操作,保證燃放過程的安全。燃放煙花爆竹應注意以下事項:不得向人群、車輛、建筑物拋擲點燃的煙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內、屋頂、窗外、陽臺燃放煙花爆竹;不得在行駛的車輛中燃放煙花爆竹或者向外拋擲煙花爆竹;不得妨礙行人、車輛安全通行;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時,必須有成年人指導并嚴格按照產品燃放說明燃放;燃放結束后應及時清理煙花爆竹燃放殘留物。
海口市有關部門提醒,市民、游客應到合法煙花爆竹零售經銷點選購產品標志完整清淅,有正規廠名、廠址、警示語和中文燃放說明且尺寸小于1.2寸(含)的煙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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