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干部先看群眾公認度,劃定邊界阻斷“裸官”升遷渠道,設置苛刻條件堵住“火箭提拔”……日前,中共中央印發《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引發媒體聚焦。新《條例》在2002版《干部條例》的基礎上做出較大修訂,其中一些新要求、新舉措,讓人“眼前一亮”,社會廣泛熱議。
俗話說,“給錢給物,不如給個好干部”。黨政領導干部任職崗位重要,其“基本面”如何,往往決定著一個地區、一個單位、一個部門的工作面貌。正所謂“為治之要,莫先于用人”,能不能把真正德才兼備者選拔到合適崗位上,關系著黨和人民事業的前途。從這個意義出發,中央著眼于干部工作形勢任務和干部隊伍狀況不斷變化的實際,適時頒布新《條例》,表明了進一步嚴格領導干部選用的決心,也傳遞出努力剔除“裸官”“跑官”“病官”的明確信號。
長期以來,公眾對“裸官”貪腐、“邊腐邊提”、“火箭升遷”等現象深惡痛絕,議論紛紛。個別地方在干部選拔任用過程中所暴露出的極端行為,膽大妄為、觸目驚心,不僅觸犯了黨紀國法,更嚴重損害黨的威信,遺患無窮。綜觀條例修訂內容,諸如明確“不準超職數配備領導干部”、“不準突擊提拔”等“十個不準”,提出“群眾公認度不高”、“有跑官、拉票行為”等“六個不考察”,都旨在對社會反映較多的問題做出有針對性的具體規定,體現出制度創新與完善。傾聽基層呼聲、直面現實矛盾、重視解決問題,這種良性互動,正是新一屆領導集體履新以來,密切聯系群眾的生動寫照。
也應看到,盡管新《條例》進一步申明,干部選拔任用的基本原則是“德才兼備”、“以德為先”,要求突出考察干部的政治品質、道德品行、行為操守,但選人用人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修訂完善不可能面面俱到,也無法把每一個環節都細化量化。正如有專家所言,領導干部工作常抓常新,需要與時俱進,其選拔任用制度從建立、修改到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必然有一個探索、摸索的過程。因此,新《條例》的頒布只是一個開始,在做好貫徹落實的同時,也必須樹立“過程意識”,擯棄“一勞永逸”的思想,根據實踐發展因地制宜、因時而動,不斷健全制度。
“木受繩則直,金就礪則利”,制度的生命力在于不打折扣地執行。新《條例》為干部選用架起了“帶電高壓線”,體現出以制度織緊選人用人的“篩子”,修訂的積極效果將在今后逐步顯現。古人說得好,“用得正人,為善者皆勸;誤用惡人,不善者競進?!卑押酶刹坑玫降度猩?,讓“病官”“庸官”靠邊站,則群賢畢至可期,必將促進干部更清正、政府更清廉、政治更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