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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明確了虛假食品、藥品廣告代言人和推銷者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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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發布規定明確虛假產品代言人法律責任

    海口網 http://www.yinhu3.com 時間:2014-01-09 18:08

    ??今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明確了虛假食品、藥品廣告代言人和推銷者的法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在發布會上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精神,在連帶責任中,消費者既可以一并起訴食品、藥品的生產商、銷售商、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請求其共同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起訴其中一個或者幾個作為被告,由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然后再向其他責任主體行使追償權。

    ????孫軍工表示,近年來,利用虛假食品、藥品廣告坑害消費者的情況較為普遍,社會危害十分嚴重。不少商家為擴大其市場銷售份額,利用媒體、個人代言人做虛假廣告,或者利用虛假廣告推銷食品、藥品,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針對這種不法行為,《規定》第11條第1款規定:“消費者因虛假廣告推薦的食品、藥品存在質量問題遭受損害,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相關規定請求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該條第2款同時規定:“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食品、藥品,使消費者遭受損害,消費者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相關規定請求其與食品、藥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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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中國日報網] [作者:張少虎] [編輯:馮丹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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