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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歲少女與男友未婚同居 懷孕后網上標價賣兒

    海口網 http://www.yinhu3.com 時間:2013-12-11 14:07

      發網帖賣兒子標價8萬 母親只有17歲系未婚生子得到錢后吃喝揮霍案發時只剩四千多上午父親涉嫌拐賣兒童罪受審

      17歲少女未婚同居,發現懷孕后和男友一起上網多次發帖賣兒子,標價5萬到8萬不等。兒子生下4天后,一外地女子出了8萬元,坐飛機來京將男嬰抱走。

      這筆錢除部分用于“孕婦養身子”,剩余都被兩人吃喝花了,被抓時只剩4000多元。

      今天上午,孩子父親涉嫌拐賣兒童罪在順義法院受審。庭上他表示,自己不是“賣孩子”,是將孩子送人的同時“借錢”。《法制晚報》記者詳細采訪了此案。

    網上賣兒 女友未婚先孕兩人商量生下“送人”

      25歲的賈小平和其17歲的女友明某是陜西老鄉。

      2012年3月,兩人在西安打工時相識,并開始同居。同年5月,明某跟著賈小平來京,在順義一家涮肉館打工,賈小平負責烤串,明某做服務員。

      到京后第二個月,明某開始嘔吐,賈小平于是帶著女友到醫院檢查,發現明某已懷孕2個月了。“我倆當時都傻了。”賈小平說,女友原本想做人流,但因為工作忙一直都沒時間去醫院,拖著拖著孩子就大了,快7月份的時候倆人去醫院,醫生說沒法做了,只能將孩子生下來。

      賈小平說,因當時女友17歲,辦不了結婚證和出生證明,加上倆人又沒錢,孩子今后怎么養讓他們頭疼。于是賈小平提議孩子生下來就送人,明某同意了。

      賈小平隨即通過網絡發帖,稱有嬰兒要送養,并在帖子中明碼標注,要5萬、6萬及8萬不等的撫養費。

    警方發現網帖男嬰父親被抓

      2012年12月,外地的一位程女士(化名)給賈小平打來電話,說想收養女孩,并承諾給8萬元撫養費。因當時不知明某懷的是男是女,雙方商量等孩子生下來再聯系。

      2013年1月1日凌晨4時許,明某生下一男嬰,賈小平通知了程女士,程女士坐飛機趕到北京,在順義婦幼保健院里,本不想要男嬰的程女士見孩子可愛便答應撫養。

      1月5日明某出院,程女士給了賈小平8萬元,隨后抱走了出生4天的男嬰。

      賈小平原本以為生活就此回到了正軌,但他在網上發布的送養帖被警方發現,警方找到賈小平后,又聯系上了程女士取證,最終以涉嫌拐賣兒童罪刑拘了賈小平。明某是否涉嫌犯罪,公安機關還在調查當中。

    收養人:孩子已上戶口丈夫不知非親生

      程女士稱,她有過兩次婚姻,第一次結婚后不久她便懷孕了,但最終流產,醫生告知她以后懷孕幾率低,丈夫因此和她離了婚。

      2012年程女士第二次結婚,但懷孕5個月后又流產了,程女士害怕現任丈夫又會提出離婚,于是隱瞞了流產的事,計劃抱養一個孩子。

      為了不引起丈夫的懷疑,程女士在網上尋找出生日期和自己預產期接近的孩子,于是聯系上了賈小平。程女士跟丈夫說,要回到老家待產,幾個月后將賈小平的兒子抱回了家。

      目前,程女士稱已給男嬰上了戶口,丈夫一直沒懷疑過孩子不是自己親生。

    對話被告人 用“賣孩子錢”買車買金項鏈

      賈小平被抓后,警方曾多次對其進行訊問,其間賈小平多數回答都伴著“沒錢”二字。

      民警:孩子出生后你給他起名字了嗎?

      賈小平:沒起,孩子長什么樣我都沒看清。

      民警:你們為什么要把親生的兒子送人?

      賈小平:沒錢啊。我一個月工資5000元,女友工資2300元,我們租的房子一個月200元,飯館管飯,但每個月還是剩不下幾個錢,也說不清錢都花哪兒了。

      女友生孩子住院時要交6000元押金,我只有1000元,跟朋友借了3000元,勉強交了4000元。孩子出生做檢查的1000元還是程女士掏的。

      民警:你倆養不了,沒想過讓父母幫助養?

      賈小平:我倆的父母都是農民,我家沒錢,養不起。女友家境好點,但她父親脾氣不好,母親多病,她怕父母說她,所以懷孕都沒告訴家里,更別說讓父母幫著養了。

      民警:沒能力養,為什么不把孩子送正規福利院?

      賈小平:聽說送孤兒院要花錢,我們沒錢。

      民警:為何要在網上發帖?

      賈小平:我在網上看到過有人要收養孩子的信息,就想在網上找個人。

      民警:帖子發出后有多少人聯系你?

      賈小平:先后有50多人打電話或發短信問。但別人給的錢少,她給的錢多,說能給8萬元。

      民警:你最終收了程女士多少錢?

      賈小平:8萬元,其中1萬是撫養費,7萬元是我向她借款,我說自己要做生意。

      民警:為什么借7萬元?

      賈小平:因為我怕要多了就犯法了,我想少要點撫養費,再向對方借點,這樣能多拿點錢。

      民警:8萬元現在在哪兒?

      賈小平:先還了女友住院的兩萬欠款,給她養身子,兩萬買了金項鏈,1.7萬買了輛二手車,剩下的我們倆就吃喝花了,還剩下4000多元。

    庭審現場 翻供稱不是賣是向收養人借錢

      上午9時,身材瘦小的賈小平被帶進法庭,原本縮著坐在旁聽席最后一排的賈父立刻直起身,手微微抬起,直直地看向兒子。眼睛掃到父親,賈小平停頓了一下,又快步走到被告席,低頭坐下。

      檢方指控,2013年1月5日,在順義仁和地區,賈小平將親生之子出賣給程女士,并收取8萬元。

      檢方認為,賈小平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出賣親生之子,侵犯了兒童的身體自由權和人格尊嚴權,應以拐賣兒童罪追究刑責。

      “我有意見,我當時沒想賣孩子,就想給寶寶找個好人家。”今天開庭,賈小平推翻了此前的供述,表示不認罪。

      庭審中,賈小平說最初得知女友懷孕,倆人本想把孩子生下來自己養,“后來朋友說我倆小,孩子將來上不了戶口,是黑戶,想給孩子上戶口,就必須先交好幾萬罰款,我們都沒錢,才決定把孩子‘送’養。”賈小平特意強調了送字。

      “我真的不是賣孩子,我就是想給寶寶找個好人家,不想讓寶寶跟著我們受罪,也不想讓寶寶長大了像我們一樣東奔西跑,工作不穩定,我想讓孩子上大學,程女士向我保證會好好養寶寶,也說一定要培養寶寶上大學。”賈小平一口氣說完自己賣掉親子的“苦衷”。

      賈小平說,自己見網帖發出去后,問的人很多,才把3.5萬撫養費逐漸提高到8萬的。“如果是人販子,8萬買了孩子后沒法轉賣。”賈小平辯稱,提高價是為了找到真的抱養人。

      賈小平說,價提到8萬后,就只剩程女士“有意”了,和女友見過程女士后,就決定把孩子給對方了。

      “8萬元是賣孩子的錢嗎?”法官問,“我不是賣孩子,8萬是能控制程女士的保證金,這錢我早晚要還的。”賈小平辯解。

      “你打算什么時候還錢?有借條嗎?說了還款日期嗎?”面對法官的一連串問題,賈小平低聲回答:“沒借條,也沒說具體還款時間,等以后我有錢了就還。”

      庭后,賈小平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又稱:“他不準備要回賣掉的孩子了,打算等有錢了,再生一個養。”

    公訴人:所要錢財超出合理營養費

      公訴人認為,賈小平堅持不是賣孩子的說法與事實不符,與民間送養不符。因為賈小平在網上跟抱養人聊天時,只談到要多少錢,對于抱養人是否有能力養育根本沒提及,因此賈小平的真實想法不是送孩子,而是賣孩子。

      另外,賈小平說8萬元中的7萬元是借款,但沒有借條,也沒約定還錢期限,所以可以看出賈小平是想用借款掩蓋其非法獲利的真實目的。

      公訴人還認為,賈小平要的8萬元,大大超出了合理的營養費,屬非法獲利,且數額巨大,其行為可明顯看出是賣孩子。

      “我不是為了獲利,在被抓前的六七個月中,我已經掙了5萬多元,馬上就能還給程女士了,我還想等寶寶一周歲生日時去看他,我不是不還錢,只是沒有機會還,我冤枉。怎么也是我親生的孩子,我真的沒想賣。”賈小平繼續為自己辯解著。

    相關說法 犯罪情節輕微收養人可不追刑責

      對于收養人程女士,承辦案件的檢察官表示,根據司法解釋,如果犯罪情節輕微,對收養人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就此案而言,程女士對孩子很好,沒有任何虐待行為,因此決定不追究其責任。

      公安機關曾到程女士家調查,考慮到程女士家經濟條件很好,且還為孩子上了戶口,考慮到孩子成長,決定孩子仍由程女士撫養。賈小平也明確表示,不要孩子了。

    生育后立即賣子獲利父母構罪

      現實中,父母出賣親生子女和單純送養的情況都存在,如何區分兩者,對于出賣親子的又該如何追究刑責呢?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馬里律師告訴《法制晚報》記者,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認定屬于出賣親生子女,應以拐賣婦女、兒童罪論處:將生育作為非法獲利手段,生育后即出賣子女的;明知對方不具有撫養目的,或根本不考慮對方是否具有撫養目的,為收取錢財將子女“送”人的;為收取明顯不屬于“營養費”、“感謝費”的巨額錢財將子女“送”人的;其他足以反映行為人具有非法獲利目的的“送養”行為的。

      馬律師補充說,對私自送養導致子女身心健康受到嚴重損害,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符合遺棄罪特征的,可以遺棄罪論處;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可由公安機關予以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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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法制晚報] [作者:洪雪] [編輯:李文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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