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相關人士表示,從曾成杰集資詐騙的犯罪事實來看,其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歷年來判決案件之最高;受騙人數眾多,也是歷年來判決案件之最多,且造成集資戶大量財產損失,既嚴重破壞國家金融管理秩序,又嚴重侵犯公民財產權,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并引發群眾圍堵鐵路、沖擊政府進行打砸的事件以及一名集資戶當眾自焚事件,嚴重影響當地社會穩定,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當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也稱,曾成杰案中,曾成杰先后集資34.52億余元,涉及人數24238人,集資總額減去還本付息金額后,曾成杰集資詐騙金額為8.29億元,造成集資戶經濟損失共計6.2億元。
今年6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準犯集資詐騙罪被判處死刑的曾成杰案。7月12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曾成杰執行死刑。該案被報道后引起了社會關注,尤其對是否應當判處曾成杰死刑引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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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曾成杰案看民間金融的高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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