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6日,沈陽市公安局于洪分局城東湖派出所接110指令:在沈陽市于洪區某住宅有一名女子被殺害。接警后,民警迅速出警到達現場。發現一名女子身上、地板上有大量血跡,室內還有一名手持折疊刀的男子。經法醫確認:倒地女子前胸、后背、手部、胳膊存在十余處刀扎傷,已當場死亡,系他殺。
民警經調查查明,死者李某,女,30歲,遼寧省新民市法哈牛鎮人。手持折疊刀的男子鄭某,男,45歲,遼寧省新民市胡臺鎮人。
吸毒過量后他殺害五年情婦
在民警帶回犯罪嫌疑人鄭某并對其審訊時,他神情恍惚。后通過對其尿檢,結果呈陽性,鄭某應屬吸食毒品過量產生幻覺。
經審訊,犯罪嫌疑人鄭某交代,其與死者李某五年前認識,雖自己已有家庭,卻一直與單身的李某保持情人關系。為方便兩人平時“幽會”,犯罪嫌疑人鄭某一年前特意購買此處房產。自案發前一晚上開始,犯罪嫌疑人鄭某與死者李某在該住處吸食毒品一宿未睡,期間,二人共吸食塊狀冰毒4塊(具體克數不詳)、麻古丸5顆。2013年8月26日9時許,鄭某欲離開時,因李某不愿其離開且持刀威脅,二人發生口角并廝打,后吸食毒品過量的犯罪嫌疑人鄭某搶過李某手中的折疊刀向李某扎去,李某當場死亡。
持刀當場殺死情婦后,犯罪嫌疑人鄭某一時陷于慌亂狀態,經過一番糾結后,自己撥打了110報警電話……
在案件偵辦過程中,警方現場提取的作案工具為一把長約20厘米左右的折疊刀。在問及來源時,鄭某交待,因其吸食毒品過量后產生幻覺,總感覺有人要殺自己,遂將該刀放置在住處防身。
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難逃法律制裁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鄭某雖然承認自己吸食毒品過量,但稱自己殺人時精神失常、無法控制,企圖逃避法律制裁。但其卻不知法律實踐中種種案例表明:吸食毒品造成的精神障礙是由于其自愿選擇服食違禁物質,自陷于精神失常狀況而產生的,其對此存在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應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最終,鄭某因故意殺人罪被沈陽市公安局于洪分局刑事拘留并逮捕,此案訴訟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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