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33歲的貴州男子阿華(化名)低頭走出嘉興秀洲區拘留所,因為猥褻他人,阿華被治安拘留了14天。
受害者也是一個男人——22歲的安徽小伙小胡(化名)。小胡今年剛剛大學畢業,和阿華是同事。
盡管阿華已因猥褻受到處罰,但在小胡看來,自己遭受的屈辱要嚴重得多:他被“強奸”了。
小伙報警:他侵犯了我
8月1日大清早,兩個男人跑到王店派出所,年輕小伙一臉怒氣,年長一點的男人左眼有塊大烏青。
民警的第一反應是:打架了?但奇怪的是,受傷的男子一直說自己活該被打,都是自己不好。
這兩個男人就是小胡和阿華,都在嘉興王店某公司工作。小胡進公司才半個多月,阿華已經呆了七八年,是一名采購員。
小胡對民警說,自己打人確實不對,但也是有原因的。
他支支吾吾半天,臉都漲紅了,才說出實情。
“當天凌晨,兩人都喝了點酒,阿華趁小胡喝得暈暈乎乎的,侵犯了他。”嘉興市秀洲區公安分局王店派出所民警李德華說,小胡打了阿華兩拳,事后還不解氣,就把他拉到了派出所。
“我肯定是不愿意的,當時我也喝了酒,迷迷糊糊的,要是清醒的話,肯定不會讓他這么做。”小胡對民警說,“他對我做了這種事情,作為一個男的,我的心理受到了很大的打擊,我要求公安機關依法處理他。”
阿華承認有預謀
據民警了解,小胡來到王店后,人生地不熟,阿華平時對他頗為照顧,但并未表現出異常。
7月31日晚上10點多,小胡接到阿華電話,約他去王店鎮上吃夜宵。
小胡當時在公司宿舍,因為廠區離鎮上有五六公里路,他就和阿華說:“太晚了,沒車,不去了”。沒想到,阿華叫了輛三輪車來接他。
夜宵地點是鎮上的一個燒烤攤,期間他們遇到了另外一個朋友,三人當晚共喝了一大桶扎啤,另加五六瓶啤酒。
凌晨1點多,小胡已經喝得暈乎乎了,阿華對他說,晚上沒車回廠里,附近開個房間睡一晚算了。
小胡沒多想,和阿華一起去了賓館。
房間是個大床房,小胡先進去洗澡,洗完就倒床上睡覺了。迷迷糊糊中,他感到不太對勁:“有人摸我的生殖器,肛門也被什么東西頂了兩下,感覺很痛,我馬上驚醒了。”
睜開眼,小胡不敢相信發生的一切,他推開阿華,拿著衣服跑到門外,穿好衣服后,他越想越氣,又跑回房間打了阿華兩拳。
阿華沒有還手。
在派出所里,阿華承認自己是有預謀的:“我當時就是想叫他去喝酒,喝得晚了他肯定回不去,之后我就可以和他開房間睡覺,我是準備和他發生性關系的。”
辦案民警告訴記者,阿華事先就準備好了避孕套,訂好了賓館房間。
他的心里有個秘密
其實,阿華有老婆有孩子,多年來,老婆一直和他一起在外打工。
阿華對民警說,自己心里有個秘密,多年來從沒和別人說過。
“我從小就對男人有特別的興趣。”阿華說,大概十七八歲的時候,他就感覺“跟男人要好玩一點”,懂事之后,看到男人長得帥一點,就想和他親近。
小胡1.75米,戴個眼鏡,白白凈凈,眉清目秀。
“我看他長得不錯,就有了這個想法。”阿華說,自己以前也從沒和其他男人發生過性關系,這次喝了點酒,有點沖動。
事情發生后,小胡回了安徽老家,記者撥通了他的電話,他說:“我不想說。”
男人被性侵
為何難以入刑
男性遭性侵在《刑法》上的空白,已經引起社會高度關注。從2006年起,全國兩會上多次出現相關提案、議案,但至今仍未在《刑法》上得到體現。
為什么這個改變這么難?昨天,記者采訪了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法學部工作室主任劉白駒。
劉先生曾在2006年全國兩會上提交提案,建議《刑法》將嚴重的同性性侵犯行為列為犯罪,多年來,他一直致力于推動這項工作,是該領域的權威專家。
“雞奸”曾屬于流氓罪
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關于當前辦理流氓案件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答》中明確規定,“雞奸幼童的;強行雞奸少年的;或者以暴力、脅迫等手段,多次雞奸,情節嚴重的”,構成流氓罪。
但《刑法》在1997年修訂時,取消了被稱為“一個筐”的流氓罪。也就是說,現行《刑法》中,成年男男強奸(或女對男的強奸和強制猥褻),如果沒有其他犯罪情節,不構成犯罪。
200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治安管理處罰法》,雖然沒有明確提到“同性性行為”,但它實際是把強制實施同性性行為歸入了“猥褻他人”之中。
曾建議取消強奸罪的性別限制
但是我認為,嚴重的同性性侵犯即男男強奸,嚴重侵犯了他人的性權利和人身權利,有比較大的社會危害性,僅僅作為一般猥褻行為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打擊力度顯然不夠。
其一,修改“強奸罪”和“強制猥褻婦女罪”條款,取消對兩罪被害人性別的限制,后者罪名改為“強制猥褻罪”,把強行與同性發生性關系(男男強奸、女女強奸)歸入強奸罪,把強制猥褻同性歸入“強制猥褻罪”。
其二,不修改“強奸罪”條款,而只修改“強制猥褻婦女罪”條款,取消該罪對被害人性別的限制,罪名改為“強制猥褻罪”,把強行與同性發生性關系(男男強奸、女女強奸)和其他嚴重的同性性侵犯行為歸入其中。
重新定義“強奸罪”目前還不成熟
按當今世界各國刑法發展趨勢來看,修改“強奸罪方案”更符合,但刑法上強奸罪的改造是一項系統工程,遠非將“婦女”改為“他人”就可解決問題。
這牽涉到要重新定義“性交”(比如肛交、口交等),會引起諸多法律(包括婦女、兒童的相關法律)的連鎖反應,必然會造成刑法適用以及刑法理論的混亂。
綜合考慮,我認為在現階段,以修正案的方式,將“強制猥褻婦女罪”改為“強制猥褻罪”(立法例有日本、俄羅斯、瑞士、保加利亞、匈牙利等國刑法),似更為穩妥可行。
全面改造“強奸罪”,須到全面修訂刑法之時(類似于1997年那樣),有待刑法理論、社會觀念等方面的條件進一步成熟。
?
相關鏈接:
少女被強奸遭送精神病院續:警方稱其年齡存疑
永州大四女生刺殺學妹 稱遭老師強奸被迫性關系5年
網貼稱少女被強奸無人管 警方稱與事實有出入
澳海關官員看數百小時色情片后強奸19歲少女
出租司機強奸肢解女乘客 死者家屬索賠百萬
小伙搶劫6旬老太后扒光其衣服獲刑 否認欲強奸
?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