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果
公訴部門撤案,他仍未走出看守所
既然公訴部門已撤案,宋爭光為何仍在看守所關押?
一名辦案人員透露,此前,周口公安、檢察、法院三家負責該案的負責人曾一同前往淮陽縣政法委協調此案,要求給辦案部門退公安卷宗。但經過聯系,得到的回復卻是,淮陽縣公安局負責人稱“堅決不接卷”。作為政法委,無權強制公安局接卷。
對此,河南言東方律師事務所主任閆斌表示,省高院兩次以事實不清發回重審,說明司法機關查明的事實不清楚,存有疑點,現有證據不能充分認定被告人有罪?!耙勺飶臒o”原則是新刑法“有利被告”思想的體現。即:既不能證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證明被告人無罪的情況下,推定被告人無罪?!耙勺飶臒o”的司法原則是對公民人權的保障和尊重。
閆斌稱,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四條明確規定,對于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的,被不起訴人在押,應當立即釋放。本案被告人宋爭光從15歲被關押至今已經7年,存在嚴重超期羈押問題。
[記者探訪]
兩個家庭,結局、命運各不同
案發多年后,記者來到淮陽馮塘鄉羅莊村采訪此事。如果不是記者提起,很多村民似乎已淡忘了該案,他們以為此案早已了結。
談起宋爭光和小玲兩家的關系,村民說:“因為這件案子,現在兩家矛盾很深?!毙×峒椅挥诖遄钅项^,家里正在蓋的新房尚未竣工。村民說,兩家人都不在家,都向上級反映此事去了。而在村北頭的宋現友家,其堂屋的三間瓦房屋頂塌了兩間,院內雜草叢生,房門虛掩,屋內凌亂不堪。在老屋后面,堆著一堆磚頭和樓板。鄰居說,當時老宋家正準備蓋新房,沒想到發生了這事,自從家里出了事,他們兩口就沒再回家住過。
而在當年的案發現場,樹林邊的水溝還在。北邊的一片花生地內,孤零零地隆起一個土堆,那正是小玲的墳墓。小玲的父母宋現恒、李吉平5月27日接受采訪時說,當時警方堅持認為,女兒小玲是被宋爭光害死的,宋爭光自己也承認是他干的。這么多年,他們從沒懷疑過是其他人干的。
小玲的母親說,女兒遇害后,他們夫婦每天都睡不著覺,總想閨女,對生活失去了希望。后來又生了一男一女兩個孩子,看著倆孩子,才有了活下去的勇氣。宋現恒說,他們接到法院的裁定書后,曾去過縣公安局,希望有關部門對他女兒的死給個說法,但并沒有結果。他希望通過他的奔波,引起有關部門對此案的重視。
[最新進展]
死者家屬上訴,高院再審駁回訴求
周口市檢察院以事實證據有變化為由,決定對宋爭光案撤案。今年4月28日,周口市中級法院作出同意周口市檢察院撤案的裁定。與此同時,周口市中院還駁回了刑事附帶民事原告人宋現恒夫婦要求宋爭光賠償其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22.5萬余元的民事訴訟請求。
女兒莫名被害,奔波多年,卻得到如此結果。拿到一審裁定后,宋現恒夫婦以“周口市中院不應準許周口檢察院撤訴,被告人宋爭光及其父母應賠償其經濟損失”為由,提出上訴。要求上級法院依法撤銷一審裁定。認定公訴機關指控宋爭光故意殺人、猥褻兒童罪的事實。宋一人犯兩罪,應數罪并罰,依法重判。
接到宋現恒夫婦的上訴請求后,省高院對此案再次審理,6月20日對此案作出裁決認為,周口市檢察院以“事實、證據有變化”為由,決定撤回起訴,符合法律規定。應予準許。上訴人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遂終審作出駁回上訴人宋現恒夫婦的上訴請求、維持原有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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