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诰W7月13日消息(記者陳延鵬)今天上午,已在三亞城郊法院延期審判多日的游客打警察案終于有了結果,四名被告人被分別以妨害公務或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至兩年六個月不等。
據三亞市城郊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12月19日19時許,翁志剛、岳丹(翁志剛的妻子)和其在三亞的朋友李建林、宋洪斌以及宋連濤(宋洪斌的父親)等人在三亞大東海東北人酒樓吃飯喝酒后,駕駛岳丹的保時捷轎車到大東海景區。他們將車停放在夏日百貨停車場10號停車位后,便到旁邊一家燒烤攤旁邊繼續喝酒。22時30分許,他們取車后,往出口方向行駛約40米時,翁志剛等人聽見車底盤有被硬物刮蹭的聲音,四人下車檢查后發現車底下有一塊水泥塊,翁志剛很生氣,便叫停車場的保安過來處理。這時,大東海派出所協警員蔡潔清正好途經此處,翁志剛認為蔡潔清是停車場的保安,就大罵蔡潔清并沖上去向其腿部踹一腳和向頭部打一拳。蔡潔清被打跑開后,肖海川和協警員寧麗波先趕往現場,大東海派出所民警麥范、特警防暴隊員羅衛東等人隨后趕到。整個過程中,翁志剛等人對警務人員辱罵毆打。當晚22時50分許,翁志剛、李建林、宋連濤等人被公安干警控制住后帶回公安機關,岳丹隨公安人員回到派出所也被控制。此次事件導致協警員蔡潔清右手第五掌骨折(經鑒定構成輕傷),肖海川頭皮血腫、左眼挫傷(經鑒定,傷勢為輕微傷),民警王著佩槍的槍綱被扯斷,羅衛東的作訓服被扯破。
12日上午10點,翁志剛等人被法警帶進三亞城郊法院二樓法庭,審判長當庭宣讀了判決書:翁志剛、李建林、岳丹無視國家法律,在公共場合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并依法予以處罰;宋連濤無視國家法律,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并依法處罰。
法庭宣布判決翁志剛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岳丹判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李建林犯尋釁滋事罪有期徒刑兩年,宋連濤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當事人表示將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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