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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該剝奪吸毒父母撫養權
    應該剝奪吸毒父母撫養權
    來源: 大洋網 作者: 時間:2013-07-02 09:37

      上個月,南京發生一名1歲和一名3歲女童被吸毒母親關在家中餓死事件,公眾為之駭然。同樣的悲劇前天再次發生:開平一名吸毒女子,因吸食毒品“冰毒”產生幻覺,親手將自己5歲多的兒子整個頭部用保鮮膜包裹住,四肢用繩子綁著,導致孩子死亡。

      可憐的孩子,一路走好,但愿天堂沒有吸毒的母親,沒有萬惡的毒品!令人撕心裂肺的人倫慘劇一再上演,將吸毒父母的孩子的權利、生活、安全保障問題擺到了全社會面前。南京兩女童餓死事件之后,有人便提出假設:如果政府部門早點剝奪兩位女童母親的撫養權,也許悲劇就不會發生。繼而叩問:對自身有吸毒史,又沒有經濟收入,完全不具備撫養能力的吸毒父母,政府能否剝奪其對孩子的撫養權,交給兒童福利或慈善機構照顧?

      對此,法律人士認為,不論是《婚姻法》還是《民法通則》,父母對子女有撫養的義務。如果父母沒有勞動能力與經濟收入,可以申請生活援助。但法律上并沒有強制性的規定明確由政府進行撫養,也沒有條款支持剝奪父母的撫養權。對于正常父母,經濟收入也許是他們能否撫養孩子最重要的因素,可以通過申請救助方式加以解決。而對于吸毒者來說,還不僅僅是一個經濟能力的問題。就像開平這位吸毒母親,吸食毒品之后產生幻覺,直接對孩子的生命安全構成威脅!

      面對越來越多的案例,相關法律法規是否也應該與時俱進,適時調整,將這一特殊情況考慮進來呢?事實上,公安部去年8月就發出通知,駕駛人屬于吸毒成癮未戒除人員的,當事人要在30日內申請注銷駕駛證;未主動申請或者被強制隔離戒毒的,按照相關法規規章,注銷其駕駛證。如果像吊銷駕照一樣,剝奪吸毒成癮仍未戒除的父母對孩子的撫養權(當然,采取這一舉措之前也需要對兒童的風險進行綜合評估),對保障兒童權益無疑是有利的。(連海平)

    (編輯: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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