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動機
在河南省禹州市,200余名農民工討要600萬元工資款未果,將欠薪煤礦訴至法院。法院調解這起案件后,依法凍結了欠薪煤礦的資金。但是,有農民工反映,這筆被法院凍結的資金竟然被劃走了。事情真相究竟如何?《法制日報》記者對此進行了深入調查。
□特別調查
包工頭譚治國4年沒有回四川老家過年了。
“不敢回去。”3月25日下午,在河南省禹州市萇莊鄉石廟村,譚治國硬著頭皮帶記者見了多名“老債主”。相比這些外地債主,他更怕面對的是來自老家四川省南江縣黑潭鄉的近200名老鄉。
4年前,譚治國經朋友介紹,承包了河南省禹州市杏山煤礦的井下工程,組織工人挖礦,先后召集了200余名來自四川、湖北和禹州本地的礦工。然而,在墊資開工9個多月后,杏山煤礦遇河南省整合小煤礦的政策,被強制關閉。
此后4年,盡管禹州市人民法院通過調解書的形式確認了這筆債權,并下發多份執行裁定,但涉及200余名礦工的600萬元工資款和200萬元墊資款始終未能得到兌付。
更讓譚治國等人驚訝的是,因涉及多筆債務而被法院裁定凍結在禹州市財政局的杏山煤礦200萬元風險抵押金,在法院、其他債權人不知情的情況下,過半被劃給了其中一名債權人。
禹州市財政局相關負責人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稱:“是領導簽字讓劃的。”
200余名礦工討薪4年未果
年近40歲的譚治國看起來老實巴交,不怎么說話。18年前,他從老家四川南江縣來到河南新鄭,開始下井挖礦。因為為人忠厚,身邊漸漸聚集起一撥礦工,成為一個小包工頭。
2009年年初,譚治國經朋友介紹,到禹州杏山煤礦承包下了井下工程。并召集了來自老家、湖北和禹州本地的6個小包工頭,小包工頭們又分別招來數十名老鄉,形成了有200余人的采礦隊。
資料顯示,位于禹州市淺井鄉二郎廟的杏山煤礦,是一個年出礦量僅9萬噸的小煤礦,法定代表人為王書現。譚治國提供的一份法定代表人委托書顯示,從2008年7月11日起,王書現將杏山煤礦全部產權經營權以及法律事務全權委托給了自然人申會甫。
譚治國與杏山煤礦在2009年3月17日簽署的協議,負責人落款即為申會甫。在此后的一系列法律文書中,申會甫也一直作為杏山煤礦方代表出現。
按照雙方協議,杏山煤礦原本要“保證工人洗澡和飲用水及其住宿”。但譚治國告訴記者,簽完協議后,申會甫要求他們投資蓋工人宿舍、澡堂,材料由礦方出,工人工資則由他墊付。
“建完后還不開工,說是因為資金不足,繳納不起風險抵押金,政府不讓開工。”譚治國稱,他隨后號召礦工們一起集資,“有的向親戚借錢,有的向銀行貸款,上百號工人湊了200萬元,以譚治國的名義借給申會甫”。
在杏山煤礦蓋章、申會甫簽字的一份借據上,明確寫道:200萬元用于繳納杏山煤礦風險抵押金,“若以后杏山煤礦有變動或關閉,該風險抵押金貳佰萬元全部退還給譚治國”。
譚治國稱,此后由于資金緊張,杏山煤礦又提出先不支付打巷道和挖煤的工錢,到年終一起結算。
2009年12月18日,禹州市開始落實河南省整合小煤礦的政策,杏山煤礦被關閉。
“我們向礦長要錢,他以煤礦被關為由,一分錢沒給。那年,我們是哭著回四川老家的。”一位礦工代表說。
至今4年過去,3月25日下午,記者在禹州市萇莊鄉見到了礦工代表訾國永和范崇偉。
“我們是跟著隊長張中滿干,這個隊大概40多號人,都是石廟鄉的,現在欠我們隊的總共還有85萬元左右,欠我個人大概有4萬元左右。”訾國永告訴記者。
“最關鍵的是對不住親戚鄰居,我們挖礦的,都是一個叫一個,我就介紹了20多個,現在一到過年過節就有人到我家去要錢,罵我。”訾國永說,現在自己到外面都找不到人干活了,“名聲壞了”。
法院多次裁定但無錢可執行
2010年年初,譚治國將杏山煤礦起訴到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當年4月,禹州法院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并下達《民事調解書》。雙方約定杏山煤礦于2010年8月10日前還清他們借的風險抵押金200萬元和600萬元農民工的工資和利息。
當年9月,禹州法院向杏山煤礦發出執行通知書,但杏山煤礦并未履行償還義務。
2011年7月,譚治國向禹州法院申請財產保全,要求凍結杏山煤礦關閉的賠償款600萬元。禹州法院據此下發民事裁定書,依法凍結了杏山煤礦賠償款600萬元。
一個月后,禹州法院又連續下發兩份《執行裁定書》,分別查封、凍結了杏山煤礦在國土資源部門的采礦權價款補償款200萬元和其所有的采礦權許可證。
然而這一系列法律措施,最終并未讓譚治國和他的礦工們拿到一分錢。
禹州法院執行局承辦人員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詳細講述了該案的執行經過:“我們開始執行以后,去查了它(杏山煤礦)有什么財產,因為它屬于政策性關閉煤礦,我們從國土資源廳了解到,它繳納了25萬元采礦權價款,我們首先對這塊進行了凍結。”
承辦人員告訴記者,但至今這塊資金仍未進入返還程序,所以他們無從執行。“錢要是到了財政局,我們可以把錢凍結了再劃過來,但是現在一直沒有到位”。
而按照國家整合小煤礦的相關政策規定,中央政府和河南省各級政府會對政策性關閉煤礦有一些補償。“我們雖然已經針對這塊下達了600萬元的凍結裁定,但現在也還沒聽說補償這塊咋說,原來只是聽說會有錢撥下來。”承辦人員說。
《法制日報》記者各方求證得知,截至目前,真正存在的屬于杏山煤礦的資金包括兩筆:一筆為在禹州市淺井鄉財政所賬戶上的300萬元“關閉啟動資金”;另一筆為禹州市財政局賬上的200萬元杏山煤礦風險抵押金。
對于前者,禹州法院執行局承辦人員稱,該筆資金屬于煤礦關閉啟動資金,不屬于賠償款。“這300萬元是給鄉政府要支付當地百姓的耕地款、工人工資等,這錢法院動不了,咱也劃不過來”。
對于后者,承辦人員介紹,杏山煤礦在禹州法院有五六個案件,涉及1400多萬元債務。在禹州市財政局的200萬元風險抵押金已因其他案件被凍結了。
劃走資金主要看領導簽字
“更讓人不能理解的是,我和我的工友們發現,禹州市政府主管這塊的領導,無視法院裁定,暗箱操作,將原本屬于我們礦工、被法院查封和凍結的資金取走了。”礦工代表說。
他們所指的,就是在禹州市財政局的200萬元風險抵押金和撥付到淺井鄉財政所的300萬元關閉啟動資金。
《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到,杏山煤礦的風險抵押金,系由禹州市財政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負責管理。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該辦主任李建超證實,200萬元風險抵押金的確已被劃走102萬元左右,還剩90余萬元在賬上,但“是按規定劃走的”。
李建超介紹,杏山煤礦欠外債很多,光法院要求協助執行的就有3件。“早些時候送來要求凍結的3件就已經達到300多萬元了,但它的風險抵押金總共就200萬元,所以后來法院再送來的裁定書我們就不再接收了,給他們退回去了”。
李建超回憶,譚治國曾經拿著杏山煤礦出具的借條到財政局找過他,稱依據雙方約定,“煤礦關閉后風險抵押金應該退還給譚治國”,但我不能接收這個,我們只看是誰交的這個風險抵押金。
“法院先送來一個102萬元的,后來送來一個90多萬元的,后來還有一筆,我就和執行局說,你們要以法院的名義給政府寫份東西或者你拿裁定書去找市領導簽個字,市領導簽字說要強制執行,那我們就執行,把款劃到法院去。”李建超說。
“但是法院最終沒有找領導簽字,而涉及102萬元的那個債權人,拿著裁定書去找了市里面分管領導,領導批示說,該煤礦已經關閉到位,要把錢退給企業,我們局領導也簽字了,我們自然就把錢退了。”李建超回憶。
最終,張姓債權人憑借一張領導簽字的裁定書、一張申會甫的身份證復印件和一張蓋有杏山煤礦印章的收據,領走了已經被禹州法院裁定凍結的102萬元風險抵押金。
而禹州法院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他們對于這次劃款并不知情。“按規定,法院凍結的資金,即便要劃走也是先統一劃到法院賬上,再由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具體情況,經審委會討論研究后,按比例分配。”
李建超也坦言,至今法院仍向財政局送凍結裁定,每半年一次,凍結數額仍為200萬元。
對此,李建超的態度是:“這筆資金是凍結了,但凍結也不能說就不能付款,領導簽字了,該支付就要支付。我們主要就看市領導簽字、局領導簽字。”
而在淺井鄉財政所賬戶上的300萬元關閉啟動資金,則顯得撲朔迷離。
淺井鄉副鄉長蘇朝舉告訴《法制日報》記者:“這項資金政府不會使用一分錢,只是在負責監督它的確使用到該用的地方。包括償還煤礦占用耕地的補償、支付農民工工資等。”
然而蘇朝舉給記者出示的一份關閉小煤礦政策實施方案顯示,在杏山煤礦關閉前,鄉里面的工作組已經對該煤礦所欠當地農民耕地補償款進行過統計,共為42萬元。
“剩下的200多萬元使用情況如何?”記者問。
“后來我們了解了一下,要賠償給農民的不止42萬,肯定還有。”蘇朝舉說。
而對于這筆資金的使用情況,蘇朝舉始終堅持稱不知道。記者隨后致電該鄉財政所肖所長,在聽到記者來意后,他便稱自己在鄭州不便說話,匆匆掛斷了電話。
在當地宣傳部門的要求下,蘇朝舉最終給該鄉黨委書記打電話征求意見。而最終給記者的答復是:“我們保證這筆資金安全,但是不方便公開。不是所有東西都能公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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