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萬喚”的廣州最低工資標準方案終于在近日顯露真容。
廣東省政府官網昨日掛出《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下稱《通知》),廣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由1300元/月調整至1550元/月。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查詢發現,此前全國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城市是深圳,為1500元/月,這意味著此次調整后,廣州1550元/月的最低工資標準將成為全國最高。
根據《通知》,廣東從今年5月1日起,將調整全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方案將廣東省劃分為四類地區,一類地區廣州最低工資標準155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5元/小時;二類地區包括珠海、佛山、東莞、中山,上述兩項工資標準分別為1310元/月和12.5元/小時;三類地區包括汕頭、惠州、江門、肇慶,上述兩項工資標準分別為1130元/月和11.1元/月;四類地區包括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云浮,上述兩項工資標準分別為1010元/月和10元/小時。
各地級以上市原則上應統一執行省確定的標準,有條件的地區可在省確定的標準上適當上調標準,并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深圳市按《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執行。
今年初,河南、陜西、浙江、北京、貴州等地都紛紛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其中河南省一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240元,陜西省一類工資區月最低工資標準1150元,浙江省最高檔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470元,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1260元調整為1400元,貴州一類區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030元。
根據我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最低工資規定》,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
在2012年年底召開的全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會議上,人社部部長尹蔚民表示,2008年以來,全國最低工資標準年均增幅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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