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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網11月29日消息(記者 王倉春 實習生 李琳)“公司為我們辦理信用卡,要求我們激活,將信用卡透支額度內的5萬元當作一年的班費(即租金),提前預支提走。”(詳見《公交新月公司強迫司機辦信用卡并提前透支額度》)28日,網友“公交新月公司”在“問政海口”網絡平臺進行投訴,網友認為:“公交新月公司的這種行為極不合理,并且擔心以后會產生相關經濟糾紛。”?
記者了解到,公交新月公司約有1000輛出租車,近2000名出租車司機。該公司旗下一位“的哥”告訴記者,“去年9月份公司規定以每月15號為界,司機須分兩次把班費存入光大銀行”,“兩個月前,公司下個通知說以后要將存錢的銀行換成工商銀行,要求我們回公司簽字,我們以為只是單純的換銀行、辦銀行卡,就都在名冊上簽字了”,“可是幾天前當卡辦下來時,發現多了一張透支額度為5萬元的信用卡,公司說要提走這5萬元當做提前預交一年的班費,你說這叫怎么回事?”
據“的哥”介紹:“公司要求我們帶著身份證去工商銀行激活信用卡,同時把信用卡押在銀行,本月30日之前必須辦好,否則后果自負”,“我們這些人都擔心在這一年里,如果公司倒閉或出現了別的問題,銀行就得要我們還錢了,可是現在不辦,又擔心會立即丟了飯碗,眼下已經有一些的哥被迫激活了信用卡。”
記者采訪了公交新月公司多名出租車司機,他們告訴記者:“我們公司的確要求‘的哥’辦理信用卡,預支透支額度當做一年的班費。”據記者了解,目前海口市只有公交新月公司有這樣的規定。記者隨后電話連線公交新月公司車隊隊長,該隊長承認公司有上述舉措,認為“公司有公司的運作規則”。
記者隨后采訪了海南雨潤律師事務所鄭楊律師,鄭律師說:“在辦理信用卡之前,須征求辦卡人的意見,公司在不征求‘的哥’同意的前提下,就給他們辦理信用卡,顯然違反了《民法》中的自愿原則。至于提前透支5萬元當作預支班費,如果公司和‘的哥’雙方達成協議的話,可以遵守協議規定,如果雙方沒有達成協議,則是一種侵權行為,‘的哥’可以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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