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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莊披露看守所“被逼認罪”作“藏頭詩”始末

    海口網 http://www.yinhu3.com 時間:2012-11-28 07:58

      11月27日,重慶,李莊接受瀟湘晨報記者采訪,說到激動處用手不停比劃。 圖/記者倪志剛

      自11月23日接受最高檢約談后,重慶“唱紅打黑”中獲刑的律師李莊近日現身重慶。這次,他一是應重慶一中院11月29日的約談,二是為他代理的案件辦案。

      11月27日中午,重慶渝北天來大酒店,李莊向記者講述了“李莊案第一季”中“藏頭詩事件”始末。

      他接受采訪時顯得比較高調,不時比劃著當時的場景。他說,當年的重慶公檢法跳進藏頭詩陷阱,出不去了。

      動機“法庭已不顧事實,再講法律沒用”

      李莊介紹,藏頭詩是一審結束后他在看守所策劃的。

      “一審結束當天,我就寫了8700字申訴狀。”李莊說,但是,當時自己認為再跟他們講法律已經沒有用了,因為一審時法庭基本不顧法律程序和事實了。

      2009年12月30日,李莊案一審在重慶江北法院進行,瀟湘晨報記者參加了旁聽。

      當時,被抓后的李莊第一次出現在公眾面前,表現出了強硬的一面:申請江北區法院、江北區檢察院整體回避,被駁回;之后申請法官、公訴人逐個回避,又被駁回;對審判長的決定申請復議,再次被擋回來。

      李莊說,公訴人是否回避,必須由檢察長決定,而法庭連這個程序都不顧,讓他很失望。

      庭審中,李莊提出證人出庭、對龔剛模進行司法鑒定、調取看守所錄像、指定管轄等5項申請,法庭則以證人只愿文字作證不愿出庭作證等理由駁回。這些證人中,包括李莊的助手馬曉軍律師、一起代理龔剛模涉黑案的吳家友律師、龔剛模的家人等。

      2010年1月8日一審宣判,李莊當天下午寫了8700多字的申訴狀交上去。

      案件進入二審程序。

      李莊說,交了申訴狀后自己又想,講事實、講程序、講法律,講什么都沒有用了,法院已經判了兩年半了,“還這樣干不行,必須改變策略”。

      “我必須比他還流氓。說文雅點叫劍走偏鋒,說高明點叫兵不厭詐。”李莊解釋了自己為何設計藏頭詩、并在二審時當庭認罪:自己急著出去。因為,2009年12月12日重慶警方抓他時,是在北京,在龔剛模妻子病房里,當時,他把一份偷偷拍下的手機錄像證據放在了病房衛生間水箱蓋下面,他要盡早出去找那份證據。

      認罪寫好“認罪書”,交換緩刑或保外就醫

      李莊介紹,想好藏頭詩后,他跟看守所管教說要認罪。

      “郭維國(時任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李莊案專案組組長,現已獲刑)馬上就來了,一大幫人都來了。”

      在看守所辦公室,郭維國問“你認罪啊?”“我認。”

      李莊說,郭維國教訓他說,“哎,這就對了,人嘛,到一百歲,到死了這舌頭都還在,但是為什么那牙齒到老了就壞了,你知道嗎?這么簡單的道理,也不用我教你嘛,是你太硬了”。

      李莊提出,自己要認罪,但是要出去。郭維國說沒問題,緩刑、保外就醫都可以。

      于是,李莊開始寫早就想好了的“認罪書”。

      他的第一句寫的是“被限制人身自由以后”,郭維國馬上反對,說這好像是警方非法拘禁一樣。于是李莊又改,反正每段的第一個字、最后一個字都不能改。

      2010年1月23日晚上,李莊改了三遍,改到12點多。

      李莊說,郭維國滿意了,往兜里一裝,變臉了,說“好,我回去跟他們商量一下”。

      “我說可不是商量啊,你剛答應我的,要么保外就醫,要么緩刑,反正我得走。”

      2010年1月24日,法院、檢察院工作人員去了看守所,說要錄像,讓李莊重新說一遍。

      “他們隔著鐵欄桿,架起了攝像機。”李莊說,為了不說錯,他偷偷把小紙條放在桌子下面,然后一句一句念完“認罪書”。趁檢察官不注意,他就對著攝像機不斷地對口型:“被逼認罪緩刑,出去堅決申訴”。

      “有時候聲音大了,在做記錄的檢察官就抬起頭問怎么啦,我馬上閉口。”

      同一天,李莊的代理律師高子程也抵達看守所。

      李莊悄悄把“認罪書”復印件放在手心,但是有警方人員寸步不離地跟著他。李莊找準機會,把小紙團扔到高子程桌子上,高子程迅速用檔案袋壓住。

      李莊說,估計警方通過監控看到了這一舉動,一會就過來一個警察,對高子程說剛才他拿錯了一張表格,要翻看一下。高子程裝作拿檔案袋,把紙團摸在了手中,警察沒看到什么,走了。

      高子程趁機把紙團放進了衣服里。過了一會,這個警察又來了,堅持說高拿錯了表格,要求把檔案袋倒出來看看,高子程就把東西全倒了出來。

      找到機會,李莊悄聲要高子程看每行的第一個字。

      庭審故意放慢語速念最后陳詞,方便記錄

      2010年2月2日,李莊案二審在重慶一中院開庭。瀟湘晨報記者當時也參與了旁聽,見證了李莊案的重大轉變。

      開庭后,法官問李莊:你對一審情況是否清楚?李莊說,一審事實清楚,對上訴理由撤回。

      法官繼續問,當時為什么要那么做?李莊說,為了欺騙公檢法,以便給龔剛模減輕罪責。

      昨日,李莊對此的解釋是,當天他給法庭設下兩個陷阱:一是“藏頭詩”,這是實體陷阱;二是程序陷阱。他說,我既然認罪、撤回所有上訴,那么法庭就應該直接休庭,把他送回監獄,而不需要再審判,這是程序上的一個問題。

      “當天開完庭,我回看守所,吹著口哨回的。”看守所所長見他,問他怎么那么高興,開完庭了?李莊說沒開完,明天還開。所長說那你怎么那么高興?“我說我不告訴你,告訴你你會馬上向上面匯報。”

      不過,雖然李莊認罪,辯護律師仍在對他進行無罪辯護。當時龔剛模案第二被告樊奇航的代理律師朱明勇告訴記者,這是律師和李莊的策略。

      李莊在法庭上雖然認罪,但是要求查明細節,因此頻頻對上庭的證人龔剛模、龔剛華(龔剛模胞兄)、龔云飛(龔剛模堂弟)等人發問,諸如他來重慶第一次住哪個賓館、龔剛華在什么地方哭著求李莊代理他弟弟的案件等,證人都以重慶話回答,很多時候就是“不曉得”、“不記得了”。

      “我當時氣急了,猛地一拍桌子,桌上的茶杯掉在了地上,”李莊說,他當時氣得講不出話來。法庭見此情況,馬上宣布暫時休庭,讓李莊的情緒穩定下來才再次開庭。

      庭審快結束時,李莊一字一句地念著最后陳詞,語速較慢。李莊后來解釋說他是故意放慢語速,以便記者記錄的。

      破譯承諾沒有兌現,李莊“出去”的愿望落空

      瀟湘晨報記者在法庭詳細記錄了李莊語氣別扭的最后陳詞,并在庭審結束后的2月3日下午以滾動新聞的方式在紅網發出。

      很快,網友發現這段最后陳詞的第一個字連接起來是“被比認罪緩刑”,并迅速破譯出“被逼認罪緩刑”的藏頭詩和“出去堅決申訴”的藏尾詩。

      李莊認罪的消息傳出后,輿論大嘩。很多人認為李莊是軟蛋,辜負了很多人的期望,也有人認為李莊確實有罪。

      兩年之后,李莊對此也耿耿于懷。他說,公眾對他不理解的特別多。有三種說法:一、李莊是軟骨頭,禁不住拷打,頂不住了,卑鄙;二、哎呀,是人嘛,人有極限,頂不住壓力,我們應該同情;第三種,李莊那么聰明的人,讓人給騙了,還藏頭詩,讓人逼著他認罪,答應緩刑,弄個認罪就給騙了。

      李莊介紹,2月4日,也就是庭審結束第二天,警方拿著藏頭詩質問他:李莊,你這是玩的什么把戲啊,這不是把我們(公檢法)全耍了嗎,邊說邊用手做扇耳光的動作。李莊當時假裝不知道:“什么藏頭詩啊,你們這不是搞文字獄嗎,我書寫無意,是你們看者有心了,不信,你把《人民日報》拿來,我用上面的文字,可以給你組合成任何意思。”

      此時,不管李莊如何否認,藏頭詩被破譯以后,雙方精心設計的步驟都打亂了。

      2010年2月9日,重慶一中院二審宣判。

      當審判長宣布李莊認罪態度較好,改為有期徒刑一年半時,李莊說他當時把話筒一搶,就喊:“甭給我弄這個,還是給我恢復兩年半”。之后又大喊,“你們卑鄙、流氓,你們說話不算數”。

      李莊再次回到了看守所。

      據他介紹,他隨后就被送到監獄,但是在里面只呆了一個小時,又馬上被帶回看守所,重慶警方開始對他的“漏罪”進行偵查,開啟了“李莊案”第二季。

      在“漏罪”案撤訴后,離出獄只有40多天的時候,李莊再次被帶到監獄。李莊說,按照法律規定,一年以上的徒刑是必須在監獄服刑的,他們要對外界有個交待。

      [“認罪書”]

      一、被刑事拘留以來,對我的思想觸動很大,在各級組織各級領導的耐心教育下,我逐漸認識到了自己的所作所為玷污了律師的職責,缺失了一名法律工作者應有的職業道德基礎。

      二、比較其他民事代理人,刑事辯護人更應該顧大局、識大體,與黨中央保持一致。今后我要努力學習,徹底訣別過去。

      三、認真反思(這里我要插一句話,我確確實實沒有說過龔剛模被樊奇航敲詐,只說他被黑社會敲詐——記者注:這是李莊針對公訴人的一個說法的解釋),龔剛模案,浪費了極其寶貴的司法時間,屬于思想不純立場不堅。

      四、罪行法定,這是基本原則。作為法律工作者應注重事實、法律研究,不應偏聽偏信,甚至在大是大非面前執迷不決。

      五、緩慢的思想轉變,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價,也為今后的人生吸取了豐富經驗。我要吸取教訓,追求未來應有的精神。

      六、《刑法》的宗旨是懲罰罪犯保護人民,我將永遠牢記在心。這也是公民應遵守的基本準則。今后無論如何我將為社會做積極貢獻。最后,懇請二審客觀公正的審慎對待本人的上訴。

      2009年11月

      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莊接受委托,成為重慶市龔剛模涉黑案主要嫌疑人龔剛模的辯護人。

      2009年12月

      龔剛模檢舉李莊,稱李莊教唆他編造“被刑訊逼供”的虛假口供。隨后,重慶市警方以涉嫌偽證罪為由逮捕李莊。

      重慶市江北區法院一審認定李莊犯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兩年半。

      李莊以藏頭詩的形式寫下一紙悔罪書,被法院認定為“認罪態度較好”。

      重慶市一中院終審改判李莊有期徒刑一年半。

      2011年6月

      李莊刑滿出獄,開始為自己申訴。

      最高檢約談李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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