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重慶,李莊接受瀟湘晨報記者采訪,說到激動處用手不停比劃。 圖/記者倪志剛
自11月23日接受最高檢約談后,重慶“唱紅打黑”中獲刑的律師李莊近日現身重慶。這次,他一是應重慶一中院11月29日的約談,二是為他代理的案件辦案。
11月27日中午,重慶渝北天來大酒店,李莊向記者講述了“李莊案第一季”中“藏頭詩事件”始末。
他接受采訪時顯得比較高調,不時比劃著當時的場景。他說,當年的重慶公檢法跳進藏頭詩陷阱,出不去了。
動機“法庭已不顧事實,再講法律沒用”
李莊介紹,藏頭詩是一審結束后他在看守所策劃的。
“一審結束當天,我就寫了8700字申訴狀。”李莊說,但是,當時自己認為再跟他們講法律已經沒有用了,因為一審時法庭基本不顧法律程序和事實了。
2009年12月30日,李莊案一審在重慶江北法院進行,瀟湘晨報記者參加了旁聽。
當時,被抓后的李莊第一次出現在公眾面前,表現出了強硬的一面:申請江北區法院、江北區檢察院整體回避,被駁回;之后申請法官、公訴人逐個回避,又被駁回;對審判長的決定申請復議,再次被擋回來。
李莊說,公訴人是否回避,必須由檢察長決定,而法庭連這個程序都不顧,讓他很失望。
庭審中,李莊提出證人出庭、對龔剛模進行司法鑒定、調取看守所錄像、指定管轄等5項申請,法庭則以證人只愿文字作證不愿出庭作證等理由駁回。這些證人中,包括李莊的助手馬曉軍律師、一起代理龔剛模涉黑案的吳家友律師、龔剛模的家人等。
2010年1月8日一審宣判,李莊當天下午寫了8700多字的申訴狀交上去。
案件進入二審程序。
李莊說,交了申訴狀后自己又想,講事實、講程序、講法律,講什么都沒有用了,法院已經判了兩年半了,“還這樣干不行,必須改變策略”。
“我必須比他還流氓。說文雅點叫劍走偏鋒,說高明點叫兵不厭詐。”李莊解釋了自己為何設計藏頭詩、并在二審時當庭認罪:自己急著出去。因為,2009年12月12日重慶警方抓他時,是在北京,在龔剛模妻子病房里,當時,他把一份偷偷拍下的手機錄像證據放在了病房衛生間水箱蓋下面,他要盡早出去找那份證據。
認罪寫好“認罪書”,交換緩刑或保外就醫
李莊介紹,想好藏頭詩后,他跟看守所管教說要認罪。
“郭維國(時任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李莊案專案組組長,現已獲刑)馬上就來了,一大幫人都來了。”
在看守所辦公室,郭維國問“你認罪啊?”“我認。”
李莊說,郭維國教訓他說,“哎,這就對了,人嘛,到一百歲,到死了這舌頭都還在,但是為什么那牙齒到老了就壞了,你知道嗎?這么簡單的道理,也不用我教你嘛,是你太硬了”。
李莊提出,自己要認罪,但是要出去。郭維國說沒問題,緩刑、保外就醫都可以。
于是,李莊開始寫早就想好了的“認罪書”。
他的第一句寫的是“被限制人身自由以后”,郭維國馬上反對,說這好像是警方非法拘禁一樣。于是李莊又改,反正每段的第一個字、最后一個字都不能改。
2010年1月23日晚上,李莊改了三遍,改到12點多。
李莊說,郭維國滿意了,往兜里一裝,變臉了,說“好,我回去跟他們商量一下”。
“我說可不是商量啊,你剛答應我的,要么保外就醫,要么緩刑,反正我得走。”
2010年1月24日,法院、檢察院工作人員去了看守所,說要錄像,讓李莊重新說一遍。
“他們隔著鐵欄桿,架起了攝像機。”李莊說,為了不說錯,他偷偷把小紙條放在桌子下面,然后一句一句念完“認罪書”。趁檢察官不注意,他就對著攝像機不斷地對口型:“被逼認罪緩刑,出去堅決申訴”。
“有時候聲音大了,在做記錄的檢察官就抬起頭問怎么啦,我馬上閉口。”
同一天,李莊的代理律師高子程也抵達看守所。
李莊悄悄把“認罪書”復印件放在手心,但是有警方人員寸步不離地跟著他。李莊找準機會,把小紙團扔到高子程桌子上,高子程迅速用檔案袋壓住。
李莊說,估計警方通過監控看到了這一舉動,一會就過來一個警察,對高子程說剛才他拿錯了一張表格,要翻看一下。高子程裝作拿檔案袋,把紙團摸在了手中,警察沒看到什么,走了。
高子程趁機把紙團放進了衣服里。過了一會,這個警察又來了,堅持說高拿錯了表格,要求把檔案袋倒出來看看,高子程就把東西全倒了出來。
找到機會,李莊悄聲要高子程看每行的第一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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