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0月17日消息(記者 林菲)“眼看著新家快裝修好了,我們卻住不進去。”家住祥和小區的符先生向本報反映,由于規劃局的兩份文件“打架”,導致投資商無法開展祥和小區危舊房改造的二期工程,他們百戶即將搬入一期新房的居民也無法入住。對此,市規劃局回應,三份文件并無矛盾,問題出在開發商出示的土地證上。
市民:新家裝修好了卻不能住
市民符先生是原海口市化工二廠破產企業的下崗職工,居住在1995年單位建設的集資房祥和小區中。他稱,如今小區中的三棟樓房都破舊不堪,一遇大雨,外墻磚片就剝落,屋內則是漏水,所以他們對即將要搬入的新家十分期盼。“我的新家已經裝修得差不多了,但很可能要中斷了。”符先生說,開發商建設的第一期安置保障房可以安置106戶居民,大家的房子都裝修得差不多了,可是開發商拿不到二期工程建設規劃許可證,可能要把一期的工程也停了。
開發商:文件“打架”導致規劃證領不到
負責祥和小區危舊房改造工程的開發商是椰泰實業有限公司,該公司為了安置住在祥和小區3棟舊樓里的106戶居民,與投資商豐鵬公司一起開發建設兩棟名為“祥泰家園”的經濟適用房。椰泰實業有限公司辦公室主任林先生稱,這106戶居民已經計劃安置在一期的樓房中,后來考慮到還有500多名職工沒有住房,公司便根據保障房政策向市住建局申報了二期283套經濟適用房,并得到了市規劃局同意按控規調整容積率的答復。
林先生展示了三份來自市規劃局讓他們疑惑的文件,一份為《關于祥和小區規劃指標相關情況的復函》,印發時間為2011年12月5日,內容顯示項目首先安置原破產企業內部職工和危舊房拆除戶,“否則超出部分應依法繳納市政配套費和增容費。”但另一份則是由市規劃局政務窗口開具的《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通知書》,要求該公司繳納二期項目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共4868679.2元,日期為2012年8月30日。而2012年9月11日印發的《關于祥泰家園(二期)項目規劃許可有關問題的函》中則要求公司要完善增容手續后方可領取建設規劃許可證。林先生稱,這么一來要突然繳納一大筆費用,工程不得已只能拖著。
規劃局:問題出在開發商土地證沒有辦妥
16日,記者找到市規劃局經辦此事的工作人員李先生,他告訴記者,后期的兩份文件與之前的文件并無矛盾之處。李先生稱,當初椰泰公司申請增加容積率時,使用的是祥和小區最初的土地證,土地性質為劃撥地,但實際上該小區已經在2010年將土地變性成為了出讓地,出讓地增加容積率是需要向國土局繳納增容費的。他稱,該公司在今年8月來領取建設規劃許可證時,才出示了今年5月領到的新土地證,如此規劃局就不可能按照原來的政策辦理此事。至于對祥泰家園二期項目征收市政配套費的通知,李先生解釋,對于非政府扶持的經濟適用房項目,他們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先繳納市政配套費后,再由公司申請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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