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0月9日消息(記者 李云川)李女士生完孩子出院后,因沒有出示結婚證,海南婦產科醫院沒有為其孩子辦理出生證,近日她前去補辦時,醫院表示需要他們做親子鑒定。
李女士說,今年3月16日,她在海南婦產科醫院生產。因她是內地人,生產住院時結婚證并沒有帶來海南,出院時醫院不肯為嬰兒辦理出生證。9月底,她持結婚證去海南婦產科醫院補辦出生證明時,醫院卻要求她做親子鑒定。李女士對此表示不解。對此,海南婦產科醫院表示,他們是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的。
海南婦產科醫院總護士長石雁萍說,根據政府主管部門的規定,如果李女士在醫院生產期間出示了結婚證,同時新生兒父親也在場,醫院核實后可以為其出具帶有嬰兒父母雙方信息的出生證。但李女士從生產到出院都沒有出示結婚證,也沒有登記嬰兒父親的信息,至今已超過了30天。李女士要給嬰兒補辦出生證,如果是未婚生育,出生證上不需注明父親姓名,只需李女士出具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開具的未婚證明;如果李女士已婚,持結婚證前來補辦嬰兒出生證則需注明父親姓名,如超過了規定的辦證期限,則需嬰孩的父親做親子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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