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枝動對土地證明上署有自己的名字感到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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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網9月11日消息(記者李云川攝影報道)曾任海口秀英區長流鎮文毓村村支書和治保主任的高國金和李枝動老人,近日出面指認20多年前當地村民所辦理的一份關于農村宅基地使用問題的土地證明,冒用了自己的名義,而且該土地證明涉嫌造假。9月10日,市民李女士向本報反映了這一情況。
李女士出示了一份土地證明復印材料說,今年5月,市重點項目綠色長廊在對長流鎮文毓土地征地過程中,他們因與李某產生糾紛,通過調查發現,曾當過村干部的李某冒用前任村支書、村治保主任等人名義并加蓋村委會公章,為自己辦理了一份土地證明,并利用此偽造的手續辦理了土地承包手續,將500多平方米土地騙取到自己名下,并在今年獲取了征地款。
記者就此事到長流鎮調查時,曾經當過村治保主任、現今已80多歲的李枝動老人,看到那份1991年8月24日辦理的土地證明上村負責人署名,他的名字排在首位,立刻對記者說:他和當時的村支書高國金從來沒有為李某辦理過這份土地證明,他們已經在這份材料上簽名作證,他們對冒用他們等當時村干部名義辦理的這份土地證明表示不解,認為此事有假。
李枝動老人同時出示了另外一份年代更早的土地證明說,雖然當年村委會主任李大偉現已去世,但當年村委會辦理的土地證明都有李大偉的親筆簽名,而李某這份土地證明上沒有任何村干部簽名,不符合當時辦理土地證明的程序。
李某則稱,當年他只是普通村民,找到當時主管全面工作的村委會主任李大偉辦理土地證明時,李大偉讓村支書寫了此證并蓋了公章,至于現在當時任村支書高國金和村治保主任的李枝動出面指認那份土地證明上署著他們的名字不符合實際,他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長流鎮司法所所長譚友堅表示,李某和李女士因為發生家庭糾紛,司法所召集雙方出面調解,但雙方都不愿意出面協調,李女士指認李某冒用當時村干部名義,偽造虛假材料辦理了土地證明,并據此辦理了土地承包手續。司法所建議她向國土部門申請對李某辦證材料進行調查,如果有假,由國土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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