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船長刺死韓海警續:將二審第三次開庭 案件結果難料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我們再次關注去年(2011年)12月中國漁船"魯文漁"號船長程大偉涉嫌刺死韓國海警案。今年7月18日,新聞縱橫曾關注了這起案件二審第二次開庭的情況,當時韓國首爾高等法院決定于8月23日進行第三次開庭。
今天,一直全程為程大偉辯護的中國律師胡獻旁將再次啟程前往韓國為后天的開庭做準備。今年4月,韓國仁川地方法院曾經一審判處程大偉30年監禁,并處罰款2000萬韓元。但當時控辯雙方都提出了上訴,因此才有了此后二審的數次開庭。
現在距離上次開庭又過去了一個多月,在此期間中國律師又做了哪些準備?又將使用怎樣的策略進行辯護?昨天,新聞縱橫值班編輯在胡獻旁律師啟程的前夜對他進行了專訪。胡律師介紹說,跟上次一樣,這次辯方依然要抓住最關鍵的證物,即疑似刺死了韓國海警的刀來進行辯護。
胡獻旁:我們是盡量的爭取對我們有利的證據,就是這個兇器的長度問題,韓國給我們提供的一份上訴書,一份判決書,一份檢查院的抗訴書,從這三份資料里面我們發現了他說的兇器是15公分長,傷口是17厘米,15公分的刀會不會形成17公分的傷口,當時我們認為這是有爭議的,目前從我們這個卷宗的調查查閱來看,這個刀具還不是15公分,只有12公分左右。
這12厘米長的刀,到底能不能造成17厘米深的傷口?這個問題的認定將直接決定中國船長的命運。其實韓國方面并非沒有注意到這個嚴重的瑕疵,此前法庭還曾經進行過模擬實驗,但最終對這個問題未置可否,況且實驗用的還是一把15厘米長的刀。
從上面的細節可以看出,在事發8個多月之后,其間還經歷了一次宣判。曠日持久的案情已經讓控辯雙方進行過了充分的交鋒。正因為如此,胡獻旁律師認為,雖然韓國法院采取的是三審終審制,理論上本案還有繼續拖延的可能性,但是這次就進行宣判的可能性很大。因此對于程大偉來說,后天的開庭極其關鍵。
胡獻旁:我們是第二審,在第二審里面我們這是第三次庭審,就我們目前所了解的情況來看,8月23號應該是最后一次,如果程大偉或者首爾檢察院不服二審判決繼續上訴的話,接下來還會有庭審,還會開庭。
去年12月12日凌晨,韓國仁川海警3005艦在黃海海域執法時,認為中國漁船"魯文漁"號正在西海北方限界線附近進行非法捕撈,隨后韓國海警隊員登上中國漁船后同漁民發生沖突,沖突中一名海警被刺身亡。
2000年8月,中韓兩國曾經簽署了劃定兩國漁民捕撈區的《中韓漁業協定》。雖然中方申明"漁業協定"不等同于海上劃界,但韓國卻像對待12海里內的領海一樣,對200海里范圍的專屬經濟區嚴加防御,造成中韓兩國間的漁業糾紛時有發生。
基于韓國對其海洋利益的一貫態度,在程大偉的案件中,胡獻旁律師在辯詞里也對韓方適用法律提出了質疑。但同樣是基于韓方的這種一貫態度,胡律師也認為,案件的最終結果依然很難預測。
胡獻旁:從我們了解情況來看,這次開庭不可能當庭宣判,一般情況首爾高等法院是在開庭以后的兩個禮拜左右再宣判的,判處結果確實不好預測,就我們提出的證據來說,我們認為我們證據很充分,很有道理,而且韓國法院用它的專署經濟區法來做審判也是違法的,我們認為我們的理由很充分,但是韓國法院會不會采信我們的意見,這個我們不得而知。
今年4月,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劉為民也曾表示,中方不接受韓方單方面適用"專屬經濟區法"對中國漁民作出判決,敦促韓方理性、公正、妥善處理此案。而有關此事的最新進展,中國之聲也將為您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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