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7月26日消息(記者 王倉春 實習生 譚曉丹 通訊員 李明建)海口原瓊山市教育局局長朱某某涉嫌收受賄賂。美蘭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目前,美蘭區法院正在對此案進行審理中。
原瓊山市教育局長朱某某利用職位之便以權謀私,先后在三起教育建制工程中收受賄賂60000元。
記者了解到,2001年3月,朱某某任職海南省瓊山市教育局局長。2003年1月,瓊山市并入海口市后,朱某某改任海口市瓊山區教育科技局局長,直至2007年年底提前離職。朱某某在擔任局長的這7年中,利用職權與好友李克樞勾結牟利。
2002年上半年,朱某某讓電教站站長梁某某將綜合樓工程交給其朋友李某某承建。在朱、梁的幫助下,李某某于2002年4月承攬下了電教站綜合樓工程并予以施工建設。朱某某收取李某某好處費20000元。
2002年下半年,瓊山市教育局下屬的瓊山市第二小學要建幼兒園學前班教學樓,朱某某便跟瓊山市第二小學校長陳平“打招呼”說,幼兒園學前班教學樓工程交給李某某承建。2002年9月,李某某承攬了這項工程,事后朱某某收取李某某的好處費20000元。
2006年3月,朱某某與李某某再次故伎重施。在朱某某的幫助下,李某某承攬下了海口市瓊山區舊州鎮光明小學的教學樓工程,在2006年底,朱某某收取李某某好處費20000元。
2012年4月朱某某因涉嫌受賄罪被美蘭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據悉,朱某某系海南省海口市人,大學文憑。目前,美蘭區法院正在對此案進行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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