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7月12日消息 ( 記者 吳開詩 通訊員 劉瓊 楊法 趙東濤 )7月12日,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對一起搶劫案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吳某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
吳某是一名吸毒人員,手頭拮據的他常常因無錢購買毒品而苦惱。2012年1月25日20時30分許,吳某竄至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干沖區東臨居委會辦公室前面西側的小巷,發現被害人羊某獨自一人坐在一輛小轎車駕駛座上打電話。被告人吳某遂用布蒙臉并戴上一頂紅色棒球帽,手持一把塑料仿真手槍上前威脅羊某交出財物,當場搶走諾基亞5800型手機一部、蘋果牌平板電腦一臺、現金人民幣200余元以及裝有羊某本人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銀行卡等物的錢包一個。得手后吳某迅速逃離了現場。經鑒定,被搶手機和蘋果電腦價值人民幣共計6412元。2012年2月2日,被告人吳某在洋浦港輪渡碼頭被公安機關抓獲。次日,公安機關對被告人吳年澤尿檢,其氯胺酮膠體金法檢測呈陽性。案發后,被搶手機、蘋果電腦及相關證件均已追回發還給被害人。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持仿真槍支以實施暴力相威脅,強行奪取被害人財物的行為,構成搶劫罪,應予以懲處;被告人吳某搶劫財物數額較大,且為吸毒而實施搶劫,應酌情對其從重處罰,故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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