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錢莊為70家單位套現5億
2008年前后,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反洗錢處陸續接到北京市各商業銀行反洗錢部門的可疑交易監測報告。報告顯示:北京馬甸郵幣卡市場中部分商戶有大量可疑交易行為。經偵查發現,馬甸郵幣卡市場攤主黃元杰、張少秋等人長期從事非法以支票或電匯方式兌換現金的業務,并收取手續費。根據不斷挖掘的線索,多名犯罪嫌疑人相繼落網。
西城檢察院今天透露,黃元杰、張少秋等38人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近日被提起公訴。京城首起特大非法經營地下錢莊案也真相大白。
大額現金地下瘋狂流轉
“需要串支票的人通過中間人,或自己找到我,把需要串的支票入到我的公戶,我直接拿現金給他們。”這就是黃元杰控制的地下錢莊的經營方式。他被指控的涉案金額高達2億200余萬。
38歲的黃元杰從十七八歲就在老家做郵幣卡生意。十年前來京,案發前,主要在馬甸郵幣卡市場經營電話充值卡批發和零售業務。據黃元杰供述,他每天的正常業務往來流水(現金或支票)約七八百萬元,每個月有幾個億的流水,攤位每天至少存放著一兩百萬的現金。
而社會上,存在著大量的現金需求方,他們需要現金,又因各種原因,選擇規避經過銀行審核流程獲取現金的方式。一方可以提供大額現金,一方急需將支票變現,經過中間人的牽線搭橋,這買賣自然就做成了。陳明才就是活躍在馬甸郵幣卡市場的“中間人”。
已經退休的陳明才屬于典型的熟悉行情、“有路子”的北京人。案發前,專職從事民間串現介紹,并以2%。收取手續費獲利。截至案發,陳明才共經手292張支票、8次電匯、1次網銀串現行為,涉案金額高達1億2000萬。
辦案人員介紹,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42名犯罪嫌疑人中,像黃元杰這樣的地下錢莊經營者,即所謂的“莊主”8人,像陳明才這樣的“中間人”多達34人。
2009年至2011年4月間,他們為世紀彩虹展覽展示有限公司、中旅體育旅行社有限公司等70余家單位提供的1000余張轉賬支票(或以電匯的方式)套取現金人民幣5億余元。
利益驅動地下錢莊悄然滋生
2009年7月至2011年2月,因帶外國旅游團去某藥店買藥,游客消費后,導游王某收到藥店以空頭支票形式付給的導游咨詢費5萬余元,王某都是通過中間人在黃元杰處將支票變現。
2009年7月至2011年4月,安徽和縣某建筑安裝勞務公司為規避稅務,將工人工資以轉賬支票方式支付給包工頭。其中一名包工頭通過垃圾短信方式聯系到中間人,在黃元杰處串現。后經互相介紹,十幾名包工頭共在黃元杰處串現5400余萬元。
2011年2月,北京某地產開發公司為將收貨款迅速變現,聯系中間人,在黃元杰處將一張716萬元的支票變現。“幫別人串現金,從中間收取手續費,是想在生意行情不好、平買平賣的情況下填補一下損失,反正手里也正好有現錢。”黃元杰交代。
由于黃元杰經營的生意需要對公賬戶來進行支付結算業務,他便通過注冊成立公司到銀行辦理了多個對公賬戶。但這種方便自己做生意的方法,卻不經意間,為幫別人串支票變現提供了極大的便利條件。
“所有需要串現的支票都會入到我的對公賬戶。”黃元杰交代,現金需求方通過中間人,將需要串現金的支票,或通過電匯、網銀方式轉賬到他的對公賬戶。
黃元杰扣除0.3-0.8%。的手續費后,要么直接給付現金,要么從自己的個人賬戶通過網銀轉賬匯款。就這樣,本該是通過支票受到監管的結算,在黃元杰的手上一“流轉”,全部入了私人賬戶。而黃元杰獲得的收入甚至要好過他的正常生意盈利。
在各方利益的驅動下,馬甸郵幣卡市場的幾個主要攤位的經營者,成為了地下錢莊的“莊主”,大量的現金在地下悄無聲息地瘋狂流轉。
量刑不重不利于打擊犯罪
為什么地下錢莊會有這么好的市場,這些現金需求方拿著支票又為什么不通過銀行正常途徑呢?
法律規定,銀行是支付結算和資金清算的中介機構。未經中國銀監會批準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其他單位不得作為中介機構經營支付結算業務。單位和個人辦理支付結算,不準簽發、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套取銀行和他人資金。
承辦檢察官李滿山介紹說,作為現金需求方,之所以繞開銀行,通過地下錢莊從自己的公戶大規模套取現金,是因為他們提取現金的用途并不完全合理合法。他們規避人民銀行對企業基本賬戶和現金的管理以及稅務機關的監管,達到隱匿資金走向等非法目的,可能涉嫌逃避納稅義務。以支付工人工資為例,正常情況下,只有在公司交納相應稅費后,銀行才會進行私戶轉賬或支付現金,而通過地下錢莊換回現金后,自然逃避了相應的納稅義務。
地下錢莊的非法提現、匯兌、借貸,將直接導致銀行無法監控資金的流向,給違法犯罪人員創造了便利條件。從宏觀經濟層面看,每一個國家對流通的現金總量都有嚴格掌控和限制,大量本應該存入銀行的現金游離于銀行系統之外,在市場中流動,會加大市場的系統性風險,嚴重時甚至可能導致國家對整體經濟形勢的判斷產生偏差。
“非法從事支付結算型的地下錢莊獲利豐厚,而刑法規定的起刑點較低,以非法經營罪入罪,量刑不會很重。犯罪成本低,不利于打擊犯罪和遏制此類案件。”李滿山強調說,銀行監管不到位也是此案發生的重要原因。銀行監管部門對開設賬戶、中小型個體單位注冊及運營情況應進一步加強監管,及時發現可疑資金交易賬戶的活動情況,注重對支付結算業務的風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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