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4月20日消息?25歲的小楊本來有一個可愛的女兒,漂亮、可愛,只是4個月前,因為小楊的一次倒車,這個一歲的孩子永遠離開了他。
出事后,小楊自然很悲痛,處理完女兒的后事后,他去找保險公司,沒想到,保險公司以侵權人與保險受益人是同一人為由,拒絕向小楊支付賠償,經過法官調解,最終保險公司同意支付小楊保險金22.5萬元。
爸爸倒車軋死女兒
小楊是安徽人,25歲,年紀輕輕,性子有些毛躁。幾年前他到寧波來打工,在這里安家立業,娶了老婆,很快又有了一個可愛的女兒,取名蘭蘭(化名)。
對這個女兒,小楊很是疼愛。
去年12月17日,小楊開著小貨車去辦事,自然忘不了帶上蘭蘭,到了目的地,車子停好,他抱著蘭蘭下車。剛要走時,他又覺得車子沒有停好,就把女兒放在地上,囑咐她站在哪兒別動,自己便重新上車,想再倒一次車。
上了車之后,有些粗心的小楊忘記了蘭蘭還在站在車后面等著自己。
他掛了倒車檔,松開剎車,此時的蘭蘭就正站在貨車后面。乖巧的她只記得爸爸說的:站著別動。一歲的孩子還意識不到緩緩后退的車子有什么危險。
而小楊的小貨車也沒有倒車雷達,車子在慢慢后退,他一直沒意識到有什么不對。
就這樣,悲劇發生了,作為父親的小楊,親手將車子碾過了女兒幼小的身軀。
當小楊感覺到好像撞上了什么東西時,才恍然大悟,趕緊下車查看。而此時的蘭蘭,已經躺在地上一動不動,血肉模糊。
驚慌失措的小楊抱起女兒幼小的身軀,發瘋一般地往醫院跑,可是蘭蘭還是因搶救無效離開了人世。
保險公司:撞死家人不在賠償范圍之內
悲痛過后,小楊想起來要與保險公司協商賠償事宜。
讓他沒想到的是,保險公司指出,小楊在2011年4月與該公司簽訂的保險協議中有一個條款,其中規定:對被保險人或駕駛人以及他們的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因此,對于小楊女兒的死亡,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這讓小楊沒有辦法接受:女兒沒了,還拿不到賠款。協商不成,無奈之下,小楊只好將保險公司起訴至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法院,要求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24萬余元。
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
昨天,雙方對簿公堂。小楊沒有出庭,委托律師作為代理人。
保險公司的說法是,保險合同中對上述條款有明確的規定。小楊選擇了投保,就應該受到條款的約束。
“設置這個條款就是為了規避道德風險:當一個人撞死了自己的家人,侵權人與保險受益人為同一人,他就不能因為自己的侵權行為再獲益?!?/p>
對于保險公司的說法,小楊的代理律師有不同意見,因為簽訂合同時,小楊根本就不知道這個免責條款,換句話說保險公司并沒有盡到合理的提醒義務,所以這個條款因為不具有合理性而應被認定為無效。
最終,法官認定,除非保險公司有證據證明,小楊是故意實施對女兒的侵權行為,否則這個條款就不能適用于本案。也就是說,保險公司應該賠償小楊的損失。
另一方面,小楊作為孩子的父親,沒盡到監護責任,還主動實施了侵權行為,具有很大的過錯,所以他主張的賠償費用應適當降低。
最終,法官組織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并達成了協議,由保險公司支付小楊保險金2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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