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獎勵旅行社開發客源市場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4月1日起實施后,部分旅游企業對《辦法》中的條款存在疑義。海口市旅游委負責人今天接受記者采訪時,對《辦法》熱點問題進行了詳細說明。
問:《辦法》第六條“旅行社組織瓊北(儋州、澄邁、文昌、定安、屯昌、瓊海、臨高)專項游,從海口出發游覽2個(含)以上市縣收費景點(區),達到500(含)人次以上的,獎勵30元/人次。”瓊北專項游具體如何操作?
答:“瓊北專項游”是指旅行社組織的游客必須在本市旅游飯店住宿一晚,并游覽一個以上收費景區或觀看一場演出節目后,再游覽瓊北兩個以上市縣收費景點返回海口的行程。
問:《辦法》第七條“旅行社組織游客到本市高爾夫球會消費,達到500(含)人次以上的,獎勵20元/人次。”消費如何界定?
答:“旅行社組織游客到本市高爾夫球會消費”是指旅行社組織的游客,必須在本市旅游飯店住宿一個晚上并到高爾夫球場(每天至少一次以上)消費的行程。
問:《辦法》第八條“旅行社引進會議規模達到200人以上,游覽1個以上收費景區或觀看一場演藝節目的,并入住本市一、二類旅游飯店2晚,每次會議獎勵2萬元;入住本市三類旅游飯店,每次會議獎勵1萬元。”旅行社引進會議如何定義?
答:“旅行社引進會議”是指會議期間,旅行社組織的參會人員必須在本市旅游飯店住宿一個晚上以上,并游覽一個以上收費景區或觀看一場演出節目,才能申報獎勵。對同一會議分成多家會場舉辦的,按同一會議統計獎勵。
問:《辦法》第九條“旅行社組織經營郵輪旅游業務的,以本市港口為始發港或停靠本市港口,每艘次獎勵3萬元”。始發港或停靠本市港口如何定義?
答:“旅行社組織經營郵輪旅游業務”是指郵輪從本市港口始發的,旅行社組織游客在本市旅游飯店住宿一個晚上以上,并游覽一個收費景區或觀看一場演出節目;郵輪停靠本市港口的,旅行社組織游客在本市游覽一個收費景區或觀看一場演藝節目,并安排在本市購物消費的,方可申報獎勵。
問:《辦法》第十條“旅行社必須按要求提供相關的業務檔案,做到一團一檔,保存期至少兩年以上,以備有關部門核查”。旅行社申請獎勵,需要提供哪些業務檔案?
答:申請獎勵,需要“業務檔案,一團一檔”,旅行社必須按要求制作業務檔案,內容包括:旅游團隊業務檔案、高爾夫球會消費業務檔案、會議業務檔案和經營郵輪業務檔案,以及相應的地接社與組團社行程確認回執單、會議相關文件、協議或與郵輪公司簽訂的協議、游客或乘客名單及聯系電話、《海南省旅游統一行程表》、游客在本市旅游飯店住宿、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收費景區或觀看演藝節目的消費結算發票的復印件和單團核算表等材料。
問:《辦法》第十二條“旅行社應將游客信息報旅行社獎勵系統,獎勵金按年結算”,旅行社如何通過獎勵系統申報相關資料?
答:旅行社應將游客信息報旅行社獎勵系統,是指旅游團隊行程結束后10天內將游客信息報《海口市獎勵旅行社系統》,超期或提前填報都屬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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