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3月2日消息?近日,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陳某、陳某昌、陳某華、陳某新等27人犯尋釁滋事、敲詐勒索、故意傷害罪;被告人蘇某嬌、王某雄、王某忠、蔡某雄、梁某照犯窩藏罪一案。法院將擇日宣判。
檢察機關指控,2010年5月初,孔某(在逃,另案處理)與被告人陳某、陳某昌商議,決定在海口市秀英區石山鎮揚佳村委會后山荒地強行圈地,以便日后有人開發土地時向對方勒索錢財。孔某負責出資,陳某、陳某昌負責實施圈地計劃。期間,拉攏陳某華、陳某新等數十人加入團伙。
2010年12月,海南某房地產公司正式開發該片土地后,孔某、陳某、陳某昌、陳某華多次帶團伙成員前往工地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對施工人員威脅、恐嚇。繼而向該房地產公司索要300萬元。在多次糾集團伙成員到工地阻撓施工未果后,孔某、陳某、陳某昌3人決定實施報復。
2011年1月20日下午,團伙成員從府城高登街、澄邁縣老城鎮等地出發來到工地。陳某等人與正在施工的王某再、王某鎮等人對持片刻后,撿起石塊扔向對方,后雙方用石塊互扔。在民警兩次鳴槍制止的情況下,陳某、陳某昌仍指揮后面持刀的同伙向前沖。王某再、王某鎮被打倒,并分別被陳某一方多人持刀圍砍,2名被害人經送往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案發后,蘇某嬌、王某雄等人在明知孔某、陳某、陳某昌、陳某華犯有罪行的情況下,仍為其提供隱藏住所、手機、食物及財物,以躲避公安機關追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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