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月3日消息??1日晚7時許,當大多數人們歡天喜地迎新年時,魏先生卻遇到了一件倒霉事。魏先生稱自己在金茂東路某骨頭湯飯店與同事聚餐時丟失了5000元人民幣,當時這筆錢是放在外套內側口袋中,在他發現錢物失竊后便立即撥打“110”報警。
記者趕到時,魏先生和他的三位同事正在現場等待警務人員,記者注意到,魏先生那一桌是餐館的最里側,他的座位相對靠外,外套搭在椅子上,三位同事與他分坐桌子的四角。魏先生告訴記者,這筆錢在到餐館之前他還在車上確認過,因為是駕車前往飯店,中間并沒有在任何地方停留,幾乎可以排除丟在其他地方的可能。他表示,四個人的位置也始終沒有變過,外套也幾乎維持著此前的狀態。同時在錢物丟失時,身邊的桌子并沒有其他客人。
隨后,金宇派出所的警員趕到了現場,在對現場勘查后,潘姓警員表示,這個案子證據不足難以立案。考慮到魏先生與三位同事之間的位置,丟失錢物的那件外套看似并沒有視覺上的死角,同時餐館也并沒有監控攝像,綜合各方面因素考慮,無法證明魏先生身處餐館時確實隨身攜帶著那筆錢,潘警官表示這種狀況下無法認定飯店的責任,建議魏先生與飯店協商解決。對此飯店認為自己不應該負責,飯店的張主管表示,顧客自己的財物自己應該保管好,在公共場所遺失錢物,責任不應該由飯店承擔。對此魏先生表示難以接受,同時認為警方的調查過于草率。
5000元詭異失蹤,警方是否應該立案,公共場所錢物丟失管理方是否應該負責?記者就此咨詢了海南大弘律師事務所的湯律師。湯律師表示,根據民法通則,公共場所的經營管理者有責任維護范圍內的安全。比如飯店的服務人員理應幫忙照看顧客的財物,同時對于遺失和落下的錢物有交還和提醒的義務。湯律師表示,有市民在公共場所丟失錢物后,警方調查立案并無法追查到小偷的情況下,失主可以起訴經營者,至于對方的責任最終由法院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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