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0月31日消息(通訊員 楊兵 崔善紅 王楓 記者 吳開詩)10月31日上午,記者從龍華區人民檢察院了解到,該院公訴科于今年9月15日向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的吳某連、吳某煥涉嫌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一案,近日,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已對二被告人作出判決。這是該院今年第一次成功追訴漏犯。
據介紹,公安機關在移送審查起訴時,只移送了被告人吳某連。在審查起訴階段,辦案人審查后認為,被告人吳某連與吳某煥商定以每株10元的價格,由吳某連雇請吳某煥幫其采伐豆煥外山上自然生長的花梨樹。吳某煥在明知其準備采伐的是花梨木的情況下,將其回到自己家中,帶上一把手鋸和一把十字鋤頭返回到豆煥外山,幫吳某連采伐花梨樹二株,其行為應構成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依法應當追究吳某煥的刑事責任。
在第一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時,龍華區檢察院建議公安機關應依法追究吳某煥的刑事責任。公安機關在第二次移送審查起訴時,依法將吳某煥移送審查起訴,后該院將此案審查終結并提起公訴。
2011年10月12日,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分別判處二被告人吳某連、吳某煥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據了解,今年以來,龍華區檢察院公訴科狠抓辦案質量,在辦案過程中做到不枉不縱。自2011年1月份以來,共追訴漏罪案件24件,追訴犯罪事實36件,存疑不起訴4件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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