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建筑可能被沒收并罰款
條例規定,海口市建立查處違法建設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對違法建筑的查處實行集中統一執法。
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處違法建設工程造價5%以上10%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建筑的全部銷售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10%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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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納入規劃條件土地出讓無效
根據規劃條件在建設用地規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以及海口的實際情況,條例分別對規劃條件的內容、變更以及本條例實施前已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而未取得規劃條件或者已取得的規劃條件與新的控規所要求的規劃條件不一致的處理問題等作出專門規定,強調“規劃條件未納入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其出讓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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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掛規劃公示牌罰5000至1萬
違反條例規定,未在項目建設現場設置或者不按照許可內容設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公示牌的,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5000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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