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8月18日消息??兩年前,35名驢友網上相約,到萬州、云陽交界的峽谷中探險、漂流,不料遭遇山洪,結果19人遇難。這起事故該誰擔責?事后,10名死者家屬將云陽縣旅游局、云陽縣泥溪鄉政府、云陽縣河龍電力開發有限公司及活動組織者告上法院,索賠300余萬元。昨天,記者了解到,這起官司有了結果,市二中院近日終審駁回死者家屬的訴訟請求。
漂流遇洪水19人身亡
2009年7月,市民譚超在網上發布了到萬州潭獐峽探險、漂流的信息,得到重慶主城區及萬州等地35名驢友響應。同年7月10日晚,35驢友來到萬州區長灘鎮一廢棄的度假村露營。次日中午,他們趕到萬州梨樹鄉龍頭村,由周太平帶領眾人從龍頭村老灣出發,進入潭獐峽后,向云陽方向漂流。
當35名驢友漂流到云陽縣龍窟峽境內時遭遇山洪,包括譚超在內的19人被山洪沖走,不幸遇難。
死者家屬起訴索賠300余萬
遇難者的家屬王嵋昨天告訴記者,當時跟他一起生活了5年的妻子黎娜(時年27歲)跟3名好友一起參加了這次探險游,但包括妻子在內的3人都再沒回來。2年過去了,留給王嵋等家屬的傷痛,仍難以抹去。
“當時,龍窟峽對外打了廣告,稱游龍窟峽每人30元。”王嵋說,看到這則廣告后,妻子才決定前往的。既然事發景區已對外盈利性開放,出了這么大的事,景區與主管部門就應盡安全保障義務,承擔責任。于是,王嵋等10名遇難者家屬請來律師,將云陽縣旅游局、云陽縣泥溪鄉政府、負責開發的云陽縣河龍電力開發有限公司(下簡稱云陽河龍電力公司),還有譚超的姐姐譚靜告上法院,提出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民事賠償。
“10名遇難者家屬一共索賠300余萬元,其中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的撫養費占大頭。”代理本案的重慶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高傳亮說。
法院一二審均判家屬敗訴
但云陽縣法院審理查明,事發時,譚超等35名驢友未經任何單位和部門許可,便進入潭獐峽。另外,云陽縣南三峽風景區包括龍窟峽、火山峽、藏龍峽。云陽河龍電力公司開發經營的是火山峽。而根據事后公安機關對多名幸存者的詢問,這些驢友沒買門票。
云陽縣法院認為,譚超通過網絡發布外出活動的消息,黎娜等34人自發參加,沒經任何主管部門批準,故這次活動屬自助活動;在活動中遭遇山洪,導致19人死亡,系突發山洪所致;該團從非開放區域進入潭獐峽,沒經過任何人允許,也沒告知任何主管部門,屬于擅自進入該區域,且遭遇山洪的云陽龍窟峽并未進行盈利性開放。
法院由此認為,本案35名參與者擅自進入未開發未開放區域進行自助旅游,應當對自身安全等事宜承擔相應責任,云陽縣旅游局、云陽縣泥溪鄉政府不應承擔責任;因沒證據證明云陽河龍電力公司是龍窟峽的開發者、經營者,故云陽河龍電力公司不應承擔責任;而譚靜也并非譚超的遺產繼承人,故譚靜也不應擔責。于是,去年底,法院駁回了10名遇難者家屬的訴訟請求。
一審宣判后,10名遇難者家屬不服,提出上訴。但市二中院近日二審判決維持原判,駁回遇難者家屬的上訴請求。
死者家屬不滿二審判決
“這個結果,在我們意料中,但我們肯定不服。”昨天,王嵋、吳大敏等遇難者家屬稱,景區都公布了價格,怎么能說龍窟峽沒對外開放?
而高傳亮律師也稱,他曾翻閱了2006年、2007年、2008年的《云陽縣政府工作報告》,其中2007年的報告說“龍窟峽在規劃建設中”;2008年的報告又說“龍窟峽已對外開放。”
記者注意到,市二中院對此審理認為:“上訴人提供的2006年、2007年、2008年的《云陽縣政府工作報告》關于龍窟峽的規劃、建設、開放的內容不一致,該報告不能作為龍窟峽實際對外盈利開放的定案依據。“我們會征求10名遇難者家屬意見,考慮是否申訴。”高律師說。
提醒
參加探險游
最好事先告知主管部門
登山、漂流、探險……近年來,越來越多的驢友開始熱衷這樣的活動。但怎樣才能更好地保護自己呢?
昨天,高傳亮律師提醒驢友:作為戶外活動的愛好者,應當對戶外活動可能遭遇的危險給予足夠重視和充分準備。同時,驢友們外出活動前,最好先應與當地的政府、旅游、景區等主管部門進行聯系,讓對方知曉,人家才有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陳保發 王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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