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8月2日消息??現年34歲的王靜和郭樂曾是初中同學,在兩人10多歲時,父母為他們包辦訂婚。但長大后,兩人的婚姻生活并不幸福,王靜最終將硫酸潑向丈夫,并因此身陷囹圄。昨天記者獲悉,經丈夫起訴,市一中院判決雙方離婚。
王靜目前正在服刑。2009年,她將硫酸潑向了丈夫郭樂,后被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9個月并賠償丈夫7萬余元。在王靜服刑期間,郭樂將她告上法庭,要求離婚。
36歲的郭樂說,1990年,十幾歲的他在父母包辦下,與王靜約定了婚約。2002年1月,兩人又迫于父母的壓力在山東老家登記結婚。此后,郭樂去部隊服役,而王靜則在山東理工大學淄博校區進修,之后兩人在北京生活。
郭樂說,由于雙方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礎薄弱,性格不合時常發生爭吵,并于2007年10月正式分居。2009年9月,王靜以簽離婚協議為由約郭樂見面,后雙方發生爭吵,王靜用事先準備好的硫酸潑向郭樂,造成郭樂后腦、頸部、背部大面積燒傷,傷情嚴重。民警到達現場后,王靜又從包內取出一把約30厘米的刀襲擊郭樂,被民警制止。
郭樂說,王靜的行為給他造成了嚴重的身體傷害和極大的精神痛苦,并已觸犯刑事法律。王靜人身危險性及暴力傾向嚴重,雙方感情已徹底破裂,他無法繼續與王靜保持婚姻關系共同生活,因而起訴要求離婚。
為了證明自己的說法,郭樂還向法庭提交了單位出具的證明,單位證明顯示他和王靜婚后經常發生矛盾,多次調解均無效。此外,郭樂還放棄了對王靜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索賠,并放棄了夫妻共同財產。
王靜不同意離婚,她認為雙方的感情并沒有破裂。結婚初期兩人的感情還是不錯的,轉折就是在2007年年底因她腿部受傷住院,而郭樂又不去照顧自己,雙方才發生爭吵。
法院認為,兩人原是同學,結婚初期感情尚可。但王靜實施家庭暴力,造成郭樂輕傷(偏重)。因而法院認定雙方當時已有離婚的意思表示,而且王靜的犯罪行為構成了家庭暴力,對于實施家庭暴力者根據婚姻法規定已構成了離婚的法定事由。(文中人物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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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歲婦女假扮少婦 報復網友潑硫酸[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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