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這種原本只是在一些年輕人中偶見的生活方式,如今也成了一些我市鰥寡老人的選擇。是什么原因使許多行事傳統穩健的老年人變得如此“前衛”呢?
未婚同居很糾結
“我為子女奮斗了大半輩子,老伴去世八年了,一直沒有再娶。我何嘗不想再有一個穩定的婚姻生活可孩子和財產這些現實問題擺在眼前我就只能在親情與愛情的夾縫中求得平衡。”從科技園退休5年的李玉峰說起自己的晚年生活,一臉無奈。
李玉峰再婚續娶的“黃昏戀”先后談了兩次,都在兒女的堅決反對下告吹。兒子和女兒反對的理由很簡單:女方比他的年紀都小了十幾歲,擔心他們的婚姻長久不了,家產也會因離婚而遭受損失。李先生退休前一直擔任所在企業的高管,收入不少,名下還有兩處房產,這就更增添了他再婚的難度:比他年輕的,兒女們認定他們過不長,對方結婚的目的不是圖人而是圖錢;與他年紀相近的,兒女們又擔心對方年紀大,日后成為大家的負擔。
在兒女的干涉下,他的再婚問題一拖再拖,直到今年春節后遇到汪阿姨,他的生活才一改以往的孤寂。她比他小六歲,身體健康性格開朗,每月還有四五千元的退休金,兩個人在一起也總有說不完的話。這一次,他不想再向兒女退讓了。面對老父的堅定態度,兒女雖沒堅決反對,但卻不失“原則”:“你想同她在一起生活也可以,但不能結婚,以免日后分家產時鬧得大家沒好日子過。”為了不與兒女們撕破臉面,他只好費了九牛二虎之力說服汪阿姨未婚同居,試圖在親情與愛情的夾縫中找到一個平衡點。李先生無奈地說:“我何嘗不想登記結婚過一種穩定的婚姻生活,可面對子女的反對,我沒有別的選擇。”
深圳大學副教授孫忠梅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子女反對父母再婚,不僅是因為感情上無法接受,更出于經濟利益方面的考慮。而只同居不結婚的老人,由于不牽扯財產的劃分,則容易獲得子女的接受,一旦領證結婚,問題便變得復雜許多。”
未婚同居不利維權
“許多老年人辛苦積攢了大半生的財產,如今卻成為他們再婚的障礙,這也導致為數不少的老年人為了兒女親情、為了保全財產而選擇未婚同居。”深圳大學副教授孫忠梅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她分析說,老人兩情相悅卻不去婚姻登記而未婚同居,這表面看是回避了一些矛盾,但事實上卻帶來許多問題,不但不利于雙方感情的加深穩固,也不利于老年人自身權益的維護,因為由于未婚同居不受法律保護,一旦發生矛盾訴諸無門,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難以得到法律的保護。
她說,老年人也和年輕人一樣有追求幸福的權利,子女因為種種自私的理由阻止父母再婚,也是干涉公民的婚姻自由,同樣屬違法行為。她奉勸那些反對老年父母再婚的子女,不要對將一輩子心血都用在兒女身上的父母再有過多要求,更不要為了自身利益而算計老人的財產,應該從父母晚年的幸福快樂角度來理解并支持他們對生活方式的選擇。(徐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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