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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戴套不算強奸”是什么邏輯?
    “戴套不算強奸”是什么邏輯?
    來源: 新京報 作者:粟海 時間:2011-07-13 10:54

      近日,畢節(jié)阿市中學英語老師周琴稱,5月17日,她被迫陪8位領導喝酒后,被畢節(jié)阿市鄉(xiāng)國土資源管理所所長王忠貴趁醉強奸,報案后阿市鄉(xiāng)派出所指導員鐘顯聰對她說:“戴避孕套不算強奸”。鐘顯聰向記者解釋說,這個案件“暴力特征不明顯”,而且有避孕套,在強奸罪方面,很難認定。(7月12日《黔中早報》)

      當被害人因為酒精或藥物的影響,而無法拒絕進行性行為時,與其發(fā)生性行為也被視為強奸。這幾乎是司法常識。

      周琴只要喝上三至四杯容量五錢的酒就頭腦發(fā)暈。當天喝的是50多度的白酒,周琴總共被要求敬了十五六杯,遠遠超出她的“可承受范圍”。

      畢節(jié)公安局一位警官告訴記者,土管所房屋后面發(fā)現(xiàn)了用過的避孕套,房間內(nèi)有衛(wèi)生紙,警方還將床單拿去化驗。“這些可以證明,王忠貴和周琴是發(fā)生了性關系。”是不是強奸,關鍵看周琴是自愿還是被迫。周琴選擇報案,意味著她不是自愿的。但現(xiàn)在卻被告知“戴避孕套不算強奸”,這是什么邏輯?

      當?shù)鼐饺绱恕跋蛑蓖踔屹F,還有一個原因是,當天喝酒是中午,而周琴敬酒的對象有派出所長和教導員。其中的“貓膩”或許不言自明。(粟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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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胡世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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