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0日,利比亞領導人卡扎菲在首都的黎波里出席會見活動。(資料圖片)
26日,支持卡扎菲政府的利比亞女性志愿者高呼口號,聲稱誓死捍衛卡扎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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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網消息6月29日??? 6月27日,國際刑事法院以涉嫌反人類罪為由簽發針對利比亞領導人卡扎菲的逮捕令,引起國際社會廣泛關注。
對于卡扎菲遭通緝,中國社科院的專家接受記者專訪時表示,國際刑事法院對卡扎菲發逮捕令可以說選擇了一個“錯誤的時間”,雖然可能會產生將卡扎菲進一步推向孤立、迫其妥協的“正面”作用;但也可能會起反作用:令已沒有多少選擇的卡扎菲更加負隅頑抗,選擇絕不妥協地對抗下去。
執行:
逮捕令“說易行難”
發出第二份逮捕令
荷蘭海牙國際刑事法院簽發逮捕令的理據是:卡扎菲對利比亞國家機器和安全部隊擁有“絕對、最終和毫無疑問”的控制力。
此外,另一位遭國際刑事法院通緝的國家首腦——蘇丹總統巴希爾,在逮捕令發了兩年多后,依然在位,且在不承認國際刑事法院的一些非洲國家通行無阻。
國際刑事法院自身沒有警力可執行逮捕令。在現階段執行逮捕令毫無疑問將困難重重。
首先,卡扎菲仍是在位首腦;其次,目前卡扎菲行蹤不定,除其親信外無人知曉;第三,北約不打算派地面部隊圍剿;最后,利反對派要攻入重兵把守的的黎波里活捉卡扎菲,更幾乎是天方夜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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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個人”而非國家
國際刑事法院是一所獨立的國際機構,是國際刑事司法領域追究個人國際刑事責任的首個常設機構,法院位于國際法之都——荷蘭海牙。《羅馬規約》規定,該法院審理有關國家和檢舉人,以及安理會移交的種族滅絕罪、戰爭罪和反人類罪等嚴重的國際罪案。
與聯合國設立的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刑事法庭等專案法庭不同,國際刑事法院屬于常設機構。
如果卡扎菲離開他的國家,逮捕令的落實需要《羅馬規約》締約國及其他相關國家的配合,而非締約國根本不承認逮捕令的效力。
對此,利比亞外交部發言人更是直言:“國際刑事法院不具有合法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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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
或逼卡扎菲“魚死網破”
倫敦智庫皇家聯合服務研究所的專家莎申克·約什認為,逮捕令很大程度上只是具有“象征意義”,不會改變卡扎菲關于繼續抗爭還是妥協的決定。不過,作為懸在卡扎菲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逮捕令可能會使任何通過外交途徑解決沖突的努力面臨更復雜的形勢。
“它(逮捕令)令外交斡旋變得更加困難,但也不是不可能。”約什說:“我們不應夸張地說它杜絕了通過對話達成任何政治協議的可能性,不過它確實提高了卡扎菲妥協的成本。”
英國《獨立報》認為,國際刑事法院的舉動令卡扎菲及其幕僚覺得沒什么可以再輸掉,與其主動流亡在他國被捕,不如留下來繼續抗爭。美國《波士頓郵報》稱,簽發逮捕令的時機錯了。
可以肯定的是,逮捕令發出后,卡扎菲可選擇的流亡國變少。目前,沒有簽署《羅馬規約》的非洲國家包括喀麥隆、赤道幾內亞、埃塞俄比亞、蘇丹和津巴布韋等14國。即使是簽約國,一些非洲國家并沒有嚴格履行其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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