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6月3日消息??6月2日,備受社會關注的原瑞安國土資源局飛云土地管理所所長虞某“脫褲門”事件一審有果。瑞安法院以強奸罪判處虞某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11月15日晚,被告人虞某在瑞安市豪門盛典KTV包廂內叫了陪唱小姐夏某在包廂內喝酒,當晚23時許,虞某又邀夏某前往該市OPPO咖啡廳繼續喝酒。
????次日凌晨1時許,被告人虞某乘夏某醉酒之機,以送夏回去為由,將其帶至瑞安市某酒店,并用他人身份證開房。
????虞某強行抱夏某入房,并將房門反鎖。在房間內,被告人虞某脫去自己的外套、鞋襪和手表,欲脫被害人夏某的褲子實施奸淫時,遭被害人夏某大聲叫喊反抗,并驚動酒店服務員報警而未能得逞。公安民警到現場將被告人虞某抓獲。
????法院認為,被告人虞某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強奸罪。因意志以外原因,被告人虞某未能得逞,系未遂,依法減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通訊員芮宣 記 者李敏)
????據青年時報報道 12月17日晚,瑞安當地一論壇上有則網帖被網友大規模“圍觀”。網帖爆料:瑞安市國土資源局某鄉鎮管理所所長虞某酒后帶著陪酒女子開房間,遭遇反抗,女子喊叫聲驚動了酒店人員。警察趕到現場時,女方褲子已經被脫下……虞某“被帶至公安機關后的20小時內,案件出現轉機,一改當初口供,否認強奸一事……”。
????事后,虞某向瑞安市國土資源局有關領導匯報表示:是做好事,見女方醉了開房間讓她休息。12月23日,瑞安警方表示,已經抽調精干力量在調查,但是具體細節不便透露。
????據悉,瑞安市紀委也已介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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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某稱開房是為了做好事
????12月20日,網上出現一份針對該網帖的《嚴正聲明》。聲明的落款為“瑞安某國土資源所”。
????瑞安市國土資源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他們曾向虞某調查過此事。虞某表示,事發當晚,與該女子及其朋友在酒吧里喝酒,該女子喝多,有人提議他送該女子回家。因為怕女子被男朋友說,虞某就開了房間給該女子休息。”該負責人還透露,該女子是瑞安當地人,姓夏。
????虞某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做了件好事沒想到會成這樣”。對于當時在酒店房間里發生的事情他不愿意多說。
????服務員到底聽到了什么
????該事發生在瑞安市區某酒店,地處繁華的城區隆山東路與安陽路交叉口。據該酒店一名負責人描述:11月16日凌晨1:05許,一男子(虞某)扶著一女子來到酒店。虞某到總臺登記開房,女的站在門口等,看樣子像喝了不少酒。隨后,虞某攙扶著女子進入酒店,進入房間。
????過了一段時間,有服務員向酒店保安報告情況,隨后酒店方報警。服務員為什么要報告保安報警呢?該酒店客房部一姓劉的經理表示,服務員聽到有女子叫喊,聲音比較大。
????但是,該女子到底叫喊什么呢?酒店方表示,該服務員當時沒有具體說,目前該服務員在休假中,不便去打擾詢問。
????警方以隱私為由不愿多講
????接到報警后,瑞安警方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將虞某帶走。據知情人士透露,虞某被民警銬上手銬帶離現場。
????瑞安公安局有關人士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他們對虞某的訊問時間沒有超過12小時,形成的筆錄只有1份,不可能存在著所謂的“翻供”。
????警方接到的報警內容是“服務員聽到(事發)房間很吵,怕出事”。該警方人士透露,從現場勘查及目前掌握的證據來看,還沒有直接的立案證據。
????接到報警后,警方還將女方帶到醫院進行身體檢查,也沒有找到可立案的證據。女方對警方稱,她酒喝醉了,不知道發生了什么事。警方對該女子身份的說法與瑞安國土資源局說的不一樣,稱該女子來自外地。
????瑞安警方強調,他們已經抽調精干力量進行調查,只要有證據一定依法查處,“期待新的證據出現”。
????警方表示,“因為涉及個人隱私及調查還在進行中,具體細節還不方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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