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5月31日消息??江蘇人袁某醉酒駕駛小汽車在京滬高速公路輔路行駛時,被警方查獲。可是,袁某拒不配合警方調查,竟然鎖住車門,在車上睡起了覺。昨天,被告人袁某在朝陽法院受審。法院當庭對袁某判處拘役2個月。
據檢方指控,2011年5月2日深夜,被告人袁某醉酒駕駛比亞迪牌小汽車,行駛至本市朝陽區京滬高速公路出京方向大羊坊收費站時,被民警查獲。經檢測,袁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01.6mg/100ml。
在庭審中,被告人袁某表示認罪。他回憶說,案發當晚,他與同事一起吃飯,他喝了不到三兩的白酒。法官問:“你當時喝醉了嗎?”“我當時沒喝醉。”袁某回答說。
可是,當民警查獲袁某時,袁某沒有配合警方調查。民警讓袁某下車接受檢測,但是袁某并沒有下車,他搖上車窗,熄火鎖住了車門。后來,他干脆在駕駛室睡起了覺。
袁某的同事證實,當天晚上,他與袁某一起在單位附近餐館吃飯,袁某喝了酒,駕車載著自己回暫住地。“我勸袁某不要酒后開車,可袁某說沒事。”袁某的同事回憶說,途中,袁某遇見警察,袁某搖下窗戶,與民警說了話,隨后袁某搖上窗戶鎖了車門。在車上,同事問袁某“怎么辦”,袁某沒說話。不一會兒,袁某就睡著了。后來,袁某同事發現車邊上來了急救車,就勸袁某“別把事情鬧大”,同事打開了車門。警察確定袁某醉酒駕車。
“我嚇暈了,我在駕駛室睡著了。”袁某說,他當時沒有下車,車門是自動鎖上的。法官問:“你什么時候下車接受檢測的?”袁某想了想才說:“我記不清了。”“你睡了多久。”“大約一個小時。”
最后階段,袁某沒有為自己進行過多辯解。“我知道自己錯了,不該酒后開車。”袁某說,他認罪服法,希望其他司機以他為戒,不要酒后駕車。法院認為,被告人袁某法律意識淡薄,醉酒駕車,其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朝陽法院對袁某判處拘役2個月,罰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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