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5月27日消息??經人介紹,一對男女在認識十多天后就倉促結婚,讓人意想不到的是,兩人結婚才3個月,妻子竟生下了一個大胖小子。“閃電般”當了爸爸的丈夫感覺被新婚妻子騙了,便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兩人離婚。雖然女方分娩時間還不足一年,但法院認定女方婚前刻意隱瞞懷孕事實,存在重大過錯,根據這一特殊情況,準予兩人離婚,女方酌情返還男方彩禮。5月24日,南通市中級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同意兩人解除婚姻關系,由女方承擔小孩撫養義務,并判決返還彩禮。
2010年1月14日,32歲的南通人張春陽經人介紹相識了女子石玉香。當時張春陽看石玉香雖然身體有點發福,但是面容姣好,就同意了這門婚事。同年1月25日,張春陽按照當地婚姻習俗給付石玉香彩禮58800元,雙方登記結婚。稍后不久,雙方舉辦了隆重的婚禮。女方家中置辦了洗衣機、冰箱、彩電、棉被等陪嫁物品,價值約15000元。但讓人意想不到的是,2010年5月1日,石玉香突然腹部劇烈疼痛,被送往醫院就醫,后在醫院分娩生下兒子。
妻子在和自己結婚前就懷上了別人的骨肉,感覺受了奇恥大辱的張春陽決定離婚,但遭到拒絕,而且石玉香堅稱孩子就是她和張春陽的。雙方協商不成,張春陽便向南通市港閘區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兩人離婚,并要求對方返還彩禮、賠償精神和經濟損失。
法院經過調查,發現兩人認識時間很短就草率結婚,沒有真正的夫妻感情;而石玉香所生的孩子,從現有證據來看,足以讓人懷疑不是張春陽親生。但無論法院怎么做工作,石玉香一直拒絕做親子鑒定。法院對石玉香釋明,如一方不同意做鑒定,法院將可以依照證據,推定出孩子并非張春陽親生骨肉。
最終,港閘區法院判決兩人離婚,扣除在張家的15000元陪嫁物品外,石玉香酌情返還張春陽彩禮30000元。而對于張春陽提出的精神和經濟賠償,因沒有證據或沒有直接關系,法院不予支持。此外,港閘區法院一審還判決,石玉香所生兒子,由其本人撫養教育。
一審法院宣判后,石玉香不服判決,向南通市中級法院上訴,依然堅決不同意離婚,理由是雙方婚前有感情基礎,尚未破裂。而且自己分娩不到一年,婚姻法規定女方分娩后一年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至于彩禮,既是習俗也是張春陽自愿,現返還彩禮無據可依。
二審中,頗具戲劇性的是,石玉香改口承認,自己所生孩子并非張春陽的親生子。鑒于石玉香堅決不同意離婚的態度,南通中院曾多次調解雙方和好,因雙方缺乏信任基礎,調解未成。
經過審理,南通中院認為,張春陽起訴離婚,確實在石玉香分娩后一年之內,但雙方婚姻介紹人均表示不知曉石玉香婚前即懷有身孕,而石玉香在一審庭審中堅稱孩子是與張春陽所生,說明石玉香存在向張春陽隱瞞婚前已懷有他人之子的事實,據此可以認定石玉香在本起離婚糾紛中有重大過錯。所以,一審法院依據兩人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沒有感情,判決準予雙方離婚,并無不當。
至于彩禮是否該返還,南通中院認為,張春陽依據當地習俗給了女方58800元彩禮,也辦理了結婚手續,但結婚時女方隱瞞了已懷有六個月身孕的事實,雙方共同生活時間又極短,且女方存在重大過錯,彩禮應予返還。
經過認真審理,5月24日,南通中院做出終審判決,駁回石玉香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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