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朋友做擔保背上30萬元債務
李某,今年43歲,在象山開了一家針織印染廠,有數百萬身家。
2009年9月,朋友大石找到了他,說要向銀行貸款30萬元買材料,找他做擔保。
李某同意了。
3個月后,大石消失不見了。而李某接到了銀行的催款單,要他歸還30萬元錢。
李某認為自己也是被騙的,報了警,可是因為拿不出證據,警方沒有立案。
一直到去年3月,他始終拒絕向銀行還30萬元錢。
銀行以擔保合同糾紛,將他告上了象山法院。
兩口子決定假離婚逃債
兩個月后,案子判下來了。
象山法院判決李某在10天內,歸還銀行30萬元,并支付利息。
這時,一個朋友給李某出了個主意,讓他把名下的財產轉移了,并說“這樣,法院就執行不到了”。
當晚,李某就跟老婆商量,兩人先離婚,財產都歸妻子所有。
幾天后,兩人辦完所有的手續, 兩人在象山某高檔小區的房子、以及存款、車子等全部財產,都劃到了妻子名下。
“雖然領了離婚證,但開頭幾天,我們還住在一起。”李某說,直到后來,為了躲避法院的調查,他才獨自一人跑到了寧波市區。
債沒逃掉,老婆卷走了所有財產
去年7月,銀行申請強制法院執行。
象山法院調查后認定,李某的那幢房子是夫妻共有財產,可以作為進行怕賣。
今年4月1日,李某的那套房子經司法鑒定,認為價值超過了200萬元,拍賣后,屬于李某的一半份額,足以歸還銀行30萬元的債務。
得知消息,昨天李某急沖沖趕回到象山。
然而,讓他沒有想到的是,老婆已經把離婚假戲真做了。
李某打老婆的電話,可始終無人接聽。
后來,他從其他朋友處打聽到,老婆早已正式向他們宣布,她和李某已經離婚,拿著所有的錢財,開始了新的生活。
李某真正一無所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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