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發出通知,從3月28日起降低162種藥品,近1300個劑型規格的最高零售價。主要涉及心血管疾病抗生素和循環系統類藥品。調整后的價格比現行規定價格平均降低21%,預計每年可減輕群眾負擔近100億元。(據燕趙晚報)
這當然是一個利好消息,尤其是對處于貧困群體的病弱患者,通過一個可以預期的降藥價舉措,減少百姓看病方面的支出,體現了國家有關方面對民生的重視與關懷。目前,我國現實存在的“看病貴”問題,的確與藥價虛高密不可分。
然而,僅僅靠國家有關方面的一次降價措施,還是遠遠不夠的。已成積弊的“降價死”現象,恐怕會再次出現。在利益的驅動下,一些藥品生產廠家完全可以將藥品“改頭換面”以維護暴利。這就需要國家有關方面在出臺上述政策之后,應切實加強監管,除強化藥廠生產環節的監督之外,也不妨通過國家補貼的方式調動生產廠家的積極性。
另一個加重百姓醫療負擔的就是,部分醫院屢禁不絕的“大處方”和“過度檢查”,患者治療一個小小的感冒,就需要花費數百元、數千元;去年5月份,湖北荊門一個兩歲的兒童因為感冒到醫院檢查。醫院為小孩做了43項檢查,檢查費花去1000多元。檢查項目竟然包括“梅毒”檢查。一個小小的感冒檢查就“糟”掉家屬一千元。這樣的現狀之下,有多大的財政投入才能彌補巨額的“醫療黑洞”呢?
所以,有關方面在惠利于民降藥價的同時,必須抓好諸多與患者醫療負擔相關的各個環節。尤其是醫院的醫療創收、以藥養醫現象,以及隱藏在幕后的吃回扣、拿紅包問題。上述惠民舉措能否落到實處、保證效果,某種意義上已不單是藥價能不能降下來的問題,同樣也關系到我國醫療改革的整體進程。我們必須打好“組合拳”,把其作為一個系統工程來完成。(畢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