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i id="0yokw"></li>
    <fieldset id="0yokw"><source id="0yokw"></source></fieldset>
    <tfoot id="0yokw"></tfoot>
  •    
     您當前的位置 : 財經股市>

    期貨公司創新業務放行 投資咨詢先破冰

    海口網 http://www.yinhu3.com 時間:2011-02-12 09:52

      海口網2月12日消息??證監會昨日就《期貨公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試行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這意味著,內地期貨公司3項創新業務里,投資咨詢將率先破冰。證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境外期貨經紀業務的開閘也僅剩下技術問題,目前證監會正攜手有關部委共同研究制定解決方案。

      監管層此前表示,為拓寬內地期貨公司業務范圍,將重點推進期貨公司投資咨詢業務、境外期貨經紀業務和資產管理業務。

      《試行辦法》明確了期貨公司從事期貨投資咨詢業務應當具備一定條件,比如公司注冊資本不低于1億元、凈資本不低于8000萬元;公司最近6個月凈資本等風險監管指標持續符合監管要求等。

      從《試行辦法》劃定的指標看,大部分期貨公司都具備申請期貨咨詢業務的資格。監管方希望,上述《辦法》能夠引導期貨公司提高專業化服務能力,找到經紀業務之外的第二個贏利點。

      根據《試行辦法》,期貨投資咨詢業務人員在開展期貨投資咨詢服務時,不得接受客戶委托代為從事期貨交易。期貨公司應當與客戶簽訂期貨投資咨詢服務合同,明確約定服務的具體內容和費用標準等相關事項。期貨投資咨詢服務合同指引和風險揭示書格式,由中國期貨業協會制定。

      為防范利益沖突,《試行辦法》規定,期貨公司應當制定防范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與其他期貨業務之間利益沖突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信息隔離機制,并應在辦公場所和辦公設備相互獨立和相對封閉等方面提供必要支持。同時,期貨投資咨詢業務人員應當以期貨公司名義開展期貨投資咨詢業務活動,不得以個人名義為客戶提供期貨投資咨詢服務。

      《試行辦法》還明確,證券經營機構從事期貨投資咨詢業務活動的資格條件和監管要求等由中國證監會另行規定。

      對于業界關注的期貨公司開展創新業務的問題,證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證監會正在同步研究和積極推進期貨公司從事資產管理和境外期貨代理兩項業務。該負責人指出,除經國務院特別批準的31家國企外,內地大部分進出口企業都缺乏利用境外期貨市場進行套期保值的合法通道。目前,境外期貨經紀業務的開閘在方向上已經明確,只剩一些技術問題有待解決。

    [來源:證券時報] [作者:鄭曉波] [編輯:胡世福]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圖解海口一周熱聞:海口日報海口網入駐“新京號”
    圖解海口一周熱聞|多彩節目,點亮繽紛假期!
    圖解海口一周熱聞:海口新年音樂會將于2024年1月1日舉辦
    圖解海口一周熱聞:海口招才引智專場誠意攬才受熱捧
    圖解海口一周熱聞:海口獲評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災后重建看變化·復工復產
    圓滿中秋
    勇立潮頭踏浪行
    “發現海口之美”攝影大賽
         
         
         
    排行
     
    旅客注意!海口美蘭機場T2值機柜臺17日起調整
    尋舊日時光 海口部分年輕人熱衷“淘”老物件
    海口:云洞襯晚霞 美景入眼中
    嗨游活力海口 樂享多彩假日
    海口:城市升騰煙火氣 夜間消費活力足
    海口:長假不停歇 工地建設忙
    市民游客在海口度過美好假期
    2023“海口杯”帆船賽(精英賽)活力開賽
    海口天空之山驛站:晚照醉人
    千年福地尋玉兔 共慶海口最中秋
     
    |
    |
     
         www.yinhu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海口網版權所有 未經書面許可不得復制或轉載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46120210010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 0898—66822333  舉報郵箱:jb66822333@163.com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

    瓊公網安備 46010602000160號

      瓊ICP備2023008284號-1
    中國互聯網舉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