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定的車補
根據杭州市公車改革相關規定,杭州市某局局長李國強(化名)可以領取2600元的車補,于是,在推行公車改革一個月后,李局長買了一輛20多萬的帕薩特,原來有專職司機的他,現在每天自己開車上下班。
“我買一輛車,這輛車二十萬出頭,現在一個月2600元的車補費用,我的車的折舊等相關費用就給補得差不多了。”李局長說。
盡管杭州的車補被全部打入“市民卡”中,但它跟現金實質上區別不大,不僅可以在出租車上刷卡消費,車輛保險以及維修也可以使用該卡。
與局級干部2600元車補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最低一級普通科員的車補只有300元,這個群體占據著車改人員的多數。
劉艷(化名)是該市某工業部門的一名普通職員,一個月300元的車補對她來說有些偏低。
“我們部門經常要到企業考察,有時還要跑到相對較遠的縣區去,要跑的地方比較多,用車量相對比較大,如果按照去年我跑的幾個地方,即使坐大巴,幾個地方跑一次,算下來一個月也要在1000元左右。”
300元,顯然滿足不了她日常工作的需要。
針對按行政級別劃分補貼數額的方法,中國行政管理學會副秘書長沈榮華指出,這種辦法并沒有與工作量掛鉤,工作量大的不夠用,工作量小的有多余。交通補貼額度內節省歸自己,導致有的人員公務出行能省則省。這樣就產生了不作為現象,影響正常工作開展。
沈榮華向《中國經濟周刊》進一步表示:“從原則上說,車補標準不宜單純地按照職務等級來劃分,避免車補演變為 ‘集體加薪’;而應根據不同地區的工資和物價水平、不同工作崗位用車需求和實際工作量來確定車補標準,最好是按公務活動的實際支出實報實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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