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曾因搶劫、強奸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刑滿出獄不久即再次作案,將一下班后獨行的女子拖進路邊樹叢強奸,并以拍下視頻脅迫被害人說出手機號碼,要求與其“再次見面”。近日,(深圳)寶安區人民檢察院以強奸罪對該男子提起公訴。
2010年9月9日21時,被害人梁某下班后徒步經過寶安區西鄉街道107國道輔道南太天橋附近,被告人周某伺機從身后捂住梁某口鼻,將其拖進輔道旁的樹從中,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周某隨后向梁某索要手機號碼,并威脅說已用針孔攝像頭將強奸過程拍下,叫其不要聲張,否則將視頻上傳到色情網站。
事后,梁某報了警。次日16時,周某電話聯系梁某到西鄉鶴州立交天橋旁人行道見面。警方隨即在該處展開布控,將前來“赴約”的周某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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