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
索賠10萬元
精神損失費
經歷了近兩年的特殊經歷后,韓越華一紙訴狀將廣州市精神病院和廣東商學院告上法庭,同時將母親賈會君列為第三人。
韓越華的代理律師廖建勛認為,廣東商學院為了阻止其依法行使申訴權和檢舉權,聯合她的母親賈會君將其強制送押廣州市精神病醫院,而廣州市精神病醫院在沒有完全了解原告的社會生活狀況、未經法醫鑒定和法院認定原告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情況下,以偏執型分裂癥對原告實施強制關押和強迫用藥達348天之久,導致原告原本健康正常的身體狀況出現病變。
由于二被告的共同侵權行為,導致她在精神病院遭受非人的折磨,身心備受摧殘,人身自由及人格尊嚴受到嚴重侵害,并將影響原告今后的人生道路。請求法院本著以人為本精神,判令二被告賠禮道歉,為其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并賠償10萬元精神損失費。
母親:
大罵女婿“挑撥離間”
庭審中,最具戲劇性一幕的是韓越華的母親,已68歲的阿婆精神抖擻,在發表意見時均起立站直,底氣十足。
法官問她,為什么會認為女兒有精神病?她回答說,從2006年開始,韓越華三年間沒有回過家,每次打電話都感覺她說話不正常,總說有人要害她。她不放心,就來廣州找女兒,但是她和石林都不讓她住,聽周圍的鄰居說,韓越華精神不太正常,于是就找到了精神病院來收治。
“她說她沒病,我說她有病,我要申請對我女兒做鑒定,我是為了她好。”說到這時,這位阿婆居然哭了出來。
而她對石林這位女婿卻可看出來是恨之入骨,在庭審中,多次罵石林是“混蛋”、“挑撥離間”、“不賺錢靠女兒吃喝”,在中間休庭時,阿婆更是要在走廊里對石林動手,為此還驚動了法警來維持秩序。
面對母親對自己有精神病的堅持,韓越華說,“看到母親,我心情很復雜,還是割舍不了對她的親情,感覺在法庭上的表現,她很滑稽。不知還能否改善和她的關系,我也不想告她。”
精神病院:
沒有“強制”也不違法
在法庭上,廣州市精神病院認為,該院收治病人依照法律程序,并沒有任何問題。
“精神病院在就診過程中,進行了大量的檢查,所得出的結論是真實客觀的,你對醫療方面的知識不了解,人的身體是復雜的,病因也是復雜的,這個是很客觀的,而我們的確診結論跟河北省第六醫院是一致的。”該院稱,原告律師以自己在醫學上的理解和知識來評價專業性較強的精神病院,沒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病歷上所述的對原告的治療情況,并非禁錮長達64日強制醫療以及非法醫療,代理人使用“強制”和“非法”沒有法律依據。
該院表示,對原告的接診和收治,均符合現行接診規范和診治規范,不存在對原告的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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