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诰W10月29日消息?近日,儋州市紀委在調查取證后,給予孫國碧“雙開”(即開除黨籍和行政公職)處分,孫國碧向楊某索要的1萬元現金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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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港商楊某反映,他對處理結果感到比較滿意。楊某同時提出兩個觀點:一、孫國碧不僅違紀且觸犯了法律,除了“雙開”還應追究其法律責任;二、那1萬元現金不應該沒收上繳國庫,而應當退還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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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結果:“蓋章主任”被“雙開” 1萬元賄款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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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原法制辦副主任科員孫國碧涉嫌索賄一事經媒體報道后,引起儋州市紀委等相關部門的重視。在經過一段時間的調查后,儋州市紀檢監察部門決定給予孫國碧“雙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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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儋州市紀檢部門經過調查認為,孫國碧利用職務之便,向楊某索賄1萬元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決定給予孫國碧開除黨籍、開除行政公職的處分。此外,其索要的1萬元現金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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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商楊某稱,目前“土地評估共同委托書”仍沒有蓋上儋州市相關部門的公章,他的土地賠償款一直沒有得到儋州市有關部門的賠償。
港商觀點:當事人已觸犯了法律 萬元賄款不應被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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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商楊某對儋州市紀檢部門給予孫國碧的處理結果表示比較滿意,但他同時提出了兩個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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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孫國碧不僅違反了黨紀黨規,還觸犯了法律,應當以涉嫌索賄罪追究其法律責任?!睏钅痴f,“另外,我設局前曾向當地檢察機關進行舉報,并使用了1萬元作為設局的‘道具’,我不但是受害者還是舉報人,我作為舉報人應該得到獎勵,那1萬元賄賂款不應該被沒收充公,而應該退還給我?!?/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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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11時許,記者將港商楊某提出的兩個觀點轉告儋州市紀委辦公室,辦公室工作人員記錄后表示將請示領導。
律師說法:如犯法應追究法律責任 港商可請求退還賄賂款
昨日,海南方圓律師事務所李君律師針對港商楊某提出的兩個觀點發表了自己的看法。李君認為,“雙開”是一種黨政和行政處分,并不是法律制裁。
李君說,在本案中,如果儋州市紀委調查取得充分的證據,或由港商楊某能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孫國碧不但觸犯黨紀且已經違法,則應當追究孫國碧的法律責任。一般情況下,在紀委調查取證結束后,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將案件移交檢察機關辦理。對于1萬元賄賂款上繳國庫一事,李君認為,楊某作為受害人和舉報人,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退還1萬元賄賂款的請求。這1萬元賄賂款并非楊某自愿拿出的,不能視為孫某的違法所得,如果相關部門能將這1萬元退還楊某,可以鼓勵市民揭露貪污腐敗行為。
新聞回顧:遭索賄港商設局 “蓋章主任”被抓
7月27日,香港商人楊先生在洋浦經濟開發區某酒店內設下“鴻門宴”,與儋州市法制辦副主任科員孫國碧進行“權錢交易”。在交易過程中,港商楊先生偷拍下孫國碧收取1萬元現金的過程并報案,孫國碧被洋浦警方當場抓獲。此前,楊先生在儋州市的32塊宅基地被非法侵占,贏了官司的楊先生和儋州市政府共同委托土地評估機構評估土地,以對他的土地損失進行行政賠償。楊先生為在一份《土地估價共同委托書》上蓋儋州市政府辦公室的公章,遭到儋州市法制辦副主任科員孫國碧拖延時間并向其索要20萬元“喝茶費”,楊先生憤而設局。
7月28日上午,孫國碧出現在儋州市法制辦公室并自稱來主動向領導解釋此事,儋州市紀委等有關部門當天介入調查孫國碧涉嫌索賄一事。
7月29日,儋州市紀委向媒體發出第一份通報稱:當天上午儋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黨組召開會議,作出了暫停孫國碧該市法制辦公室副主任科員職務的決定,并要求孫國碧主動配合組織調查。
8月3日,儋州市紀委向媒體發出第二份通報稱:儋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調查工作仍在進行,待調查工作結束后將及時公布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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