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款已交大半年了,但賣方卻遲遲不能把宅基地劃出來,也沒有按協議規定把宅基地集體使用證辦下來。多戶買主隔三差五向宅基地提供方儋州市那大鎮那恁村委會愛圖村的村干部要地,而村干部則稱與己無關,買主應該去找開發商。
南國都市報記者在采訪中獲悉,因為愛圖村民小組涉嫌非法買賣集體土地,儋州國土、公安、檢察等單位已先后立案偵查。此案牽連了不少人,愛圖村民小組組長李永波被抓,那大鎮分管國土的副鎮長陳嘯、那大鎮委書記陳開就、儋州市某建設主管部門工程師羅某相繼被檢察機關帶走。
在找不到開發商后,28日上午,買主代表到儋州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介入調查。
買主投訴交了錢卻要不到宅基地
27日上午,有人撥打南國都市報新聞熱線稱,因為交了錢沒有要到宅基地,多名買主將愛圖村的村干部堵在辦公室里討說法。
“土地轉讓契約里愛圖村民小組是丙方,上面又蓋有村民小組的公章及組長李永波的私印,村干部卻說土地買賣與他們村無關,讓我們去找開發商,這是哪門子的道理?”手拿著《土地轉讓契約》及交款收據等材料的汪用良激動地說。
據汪用良等買主介紹,去年他們就聽說泰安苑小區后面有宅基地賣,他們便前往打聽。當時村干部及開發商都說這是村里的規劃安置用地,政府已同意,手續合法。從去年下半年至今年4月份,來自中和鎮、木棠鎮及那大周邊農村的多戶買主在這里買地。在簽約時,買主們按約定支付了三分之二的買地款,買地款有的人是交給開發商勞慶財,有的人是交給勞慶財的妻子孫愛玲。可他們交錢后,勞慶財夫婦遲遲沒有辦下宅基地集體使用證,也沒有給他們辦理宅基地過戶手續。
今年5月左右,愛圖村民小組組長李永波被抓,買主們聽說這片宅基地由于沒有經過市政府審批,不能進行買賣,也就是說,他們跟勞慶財夫婦及愛圖村民小組簽訂的《土地轉讓契約》是無效的。買主們急了,找勞慶財夫婦,卻找不到。找愛圖村民小組干部,村干部稱與村里沒關。
記者看了其中一份《土地轉讓契約》,賣方即甲方為孫愛玲,買方即乙方為林錦理,愛圖村民小組為丙方即證明人,上面確是蓋有愛圖村民小組的公章及組長李永波的私印。
開發商賣地村里收管理費
在愛圖村民小組辦公室里,記者采訪了村民小組副組長符冠嬰。符冠嬰說,考慮到整個村莊沒有規劃,農戶建房雜亂無章,2008年5月,村里決定進行改造,同時將村子南側即儋耳東路南側土地80畝,留給村民小組改造安置及新農村建設用地。當時村里以書面形式報給那大鎮政府,鎮政府同意了,報給儋州市規劃委員會討論也獲得通過。
符冠嬰說,當時村里用于規劃安置土地面積為288畝,第一期規劃用地82.63畝,第二期規劃用地為205畝。當時村里跟別人合作共同開發,合作規定,開發商負責宅基地小區的“四通一平”,每畝村里收取10500元手續費,開發商每賣出一套,村里再收5000元管理費。當時村里是先跟陳某合作,后來臨高縣人勞慶財、勞慶保兄弟接手跟村里合作。
記者提出看一下愛圖村與勞氏兄弟的合作協議,符冠嬰表示協議書已被檢察機關提走。記者再問對外已出售多少套宅基地時,符冠嬰稱不清楚,只有原來的組長李永波知道,他所知道的是,村里收的土地款及管理費一共為137萬元。
對于汪用良等買主要求村里安排土地,符冠嬰認為沒有道理,買主們應該找勞慶財兄弟,或是到公安或其他部門投訴。“我們只是證明他們買的這塊地的確存在,其他事情是開發商的事,錢也是開發商收的,村里沒有收他們的錢,怎么給他們安排地?”
符冠嬰告訴記者,2008年11月26日,時任儋州市副市長的朱玉娥主持召開的市規劃辦第53次會議中,肯定了愛圖村改造規劃方案,會議對規劃方案的實施作了規定。為此,愛圖村民小組對兩期的宅基地用地都請人作了詳細規劃,規劃用地主要是用于安置本村村民的建房及村里的公共建設,并報給那大鎮政府。而開發商能不能對外出售宅基地,由開發商負責向政府報批,據他所知,市政府并沒有通過審批。
愛圖村改造規劃用地一期位于儋耳東路北側,二期位于儋耳東路南側泰安苑小區后面。記者在兩處規劃用地看到,土地已平整完畢,鋪設了水泥路面,但沒有通水通電。根據買主提供的愛圖村二期改造規劃平面圖,每套宅基地的面積規格一般為8×15米,早期售價為18萬元,接著漲到20萬元,今年上半年購買的,要25萬元。而臨街的宅基地每套規格為8×23米,售價34萬元。
據符冠嬰介紹,村里有部分村民被拆遷后,被安置在一期規劃用地建房。由于開發商遲遲沒有鋪設水電,很多獲得一期宅基地安排的村民想蓋房卻蓋不了,意見很大,幾乎天天找他們村干部,他們也很無奈。
涉嫌非法買賣農村集體土地
找愛圖村沒有任何說法,想找開發商又找不到,無奈之下,買主們于9月28日到儋州市信訪局上訪。該市有關領導批示由國土局牽頭,住建局、那大鎮配合調查處理。
10月22日,儋州市國土環境資源局作出書面答復稱,經調查,愛圖村民小組在未取得國土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報市人民政府審批的情況下,就私自以新農村村莊建設為名與勞慶財、勞慶保兩位開發商合作進行開發,該行為違反了《土地管理法》和《海南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該局已將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待檢察機關對該案進行刑事責任追究后,該局再對愛圖村民小組進行行政處罰。
10月27日下午,記者來到儋州市國土環境資源局采訪。該局執法監察大隊有關人員介紹,早在今年3月底,該局就接到關于愛圖村非法買賣集體土地的舉報,該局介入調查后,認為該案件涉嫌非法買賣土地,5月份就把案件移送給公安機關,目前,公安和檢察機關都在調查該案及相關涉案人員。
該人士稱,農村集體土地只能用于村民自身使用,不能私下買賣。根據規定,村民小組申報用集體土地做為村民建房用地,儋州市只能審批35畝,超過35畝要省里批。而愛圖村民小組的規劃用地不但遠遠超過了35畝,而且與他人合作私買私賣,這是違法的。
該人士介紹,農村集體土地只有改變使用性質即變為國有土地后才能出售。首先由村民小組向村委會提出申請,由村委會報鎮政府批,鎮政府報給國土部門審批后,上報市政府審批,市政府同意后,由建設部門做規劃,國土部門做土地性質變更意見后,政府征用或掛牌拍賣。
儋州市國土環境資源局有關人員告訴記者,今年初,那大城區及周邊村莊出現非法買賣集體土地苗頭后,該局立即印發宣傳手冊進行法律法規宣傳,及時遏制住了這種態勢。非法買賣、占用農村集體土地非但得不到法律的保護,還將承擔法律責任,因此廣大群眾不要聽信他人承諾或懷有僥幸心理購買農村集體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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